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消息,近期,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积极组织力量对市场销售的49批次家用燃气灶、家用燃气热水器进行了市场检查和质量抽检,经检测,有23批次不合格(其中2批次为三无产品),其中,抽检燃气灶28批次,有21批次不合格;抽检燃气热水器21批次,有2批次不合格。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截图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称,不合格项目涉及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烟气中一氧化碳含量)、热负荷、熄火保护装置、风压过大安全装置等国家强制性指标。
一、家用燃气灶
1、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超标,有11批次不合格。如上海市青浦区爱尚家建材经营部在青浦建材市场内销售的标称由宁波市鄞州佳喻厨房用具厂生产或供货的“AMIDI阿米迪”牌家用燃气灶(型号:JZT-Q420X,生产日期或批号:2019-05),实测左火0.303%、右火0.325%(标准值应≤0.05%),超出标准要求;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富旺厨卫电器商店在杭州湾建材市场销售的标称由老板电器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生产(或供货)的“老板电器”牌家用燃气灶(型号:JZT.2-QA01G,未见生产日期或批号),实测左火0.407%、右火0.391%(标准值应≤0.05%),超出标准要求。一氧化碳是燃料燃烧后排放的一种有毒气体,一氧化碳排放超标会引起人体中毒反应,情况严重时能致人死亡。
2、热负荷不合格,有7批次。如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富旺厨卫电器商店在杭州湾建材市场销售的标称由嵊州市樱美电器有限公司生产(或供货)的“HATATAI”牌家用燃气灶(型号规格:JZT-YM;生产日期或批号:2018年12月),实测左火23.1%、右火22.8%(标准值应≤±10%),与标准要求不符;上海茵尚厨卫电器经营部在上海泗泾五金城销售的标称由绍兴市升博厨房电器有限公司生产(或供货)的“OPEN欧本”牌家用燃气灶(型号规格:JZT-Q0803;生产日期或批号:2018年4月),实测左火-18.0%、右火-18.5%(标准值应≤±10%),与标准要求不符。热负荷是燃气用具释放热量高低的重要指标,该指标不合格,燃气灶火力大小不易控制,无法快速加热。
3、熄火保护装置不合格,有3批次,均为无熄火保护装置。如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贞泽五金电器经营部在沪松五金建材市场销售的标称由佛山市顺德区百鑫节能燃具有限公司生产(或供货)的“鑫奇”牌家用燃气灶(型号:JZY-98B1,生产日期或批号:2019年2月25日);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贞泽五金电器经营部在沪松五金建材市场销售的标称由中山市申嘉电器有限公司生产(或供货)的“申嘉”牌家用燃气灶(未见型号及生产日期或批号);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贞泽五金电器经营部在沪松五金建材市场销售的 “KEDWANG”牌家用燃气灶(包装及铭牌未标注生产厂家等信息),均无熄火保护装置。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所有燃气灶都须加装熄火保护装置,防止燃气灶意外熄火时燃气泄漏引起火灾事故。
4、标志和包装不合格,有13批次。不合格商品在有关燃气、通风、防火、防烫伤、儿童不宜等安全注意事项缺失,或者包装箱外没有标明产品名称、型号、使用燃气类别或适用地区等。
5、能效等级不合格,有4批次。如上海市青浦区德叶五金经营部在青浦建材市场销售的标称由中山市现代厨房设备有限公司生产(或供货)的“MODERN现代”牌家用燃气灶(型号:JZT-6001B,生产日期或批号:2019-03),能效等级实测左火59.8%、右火59.7%(嵌入式能效等级1级标准值应≥63%),未达到企业标称的1级能效。
6、能效标识不合格,有16批次。不合格商品无能效等级标识、能效等级标识粘贴不规范或标识模糊等。如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余林建材经营部在沪松五金建材市场销售的标称由上海欧二胜电器有限公司生产(或供货)的“松下厨卫”牌家用燃气灶(型号:JZT-A1,生产日期或批号:2018年9月5日),没有能效标识(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应有能效标识,应符合《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的要求)。
二、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
1、无法点火,有1批次。上海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上南店销售的标称由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或供货)的“SAKURA”牌热水器(型号:JSQ24-L(SCH-12E68A) ,生产日期或批号:2019年6月5日),多次点火失败,丧失使用功能。
2、烟气中一氧化碳含量(无风状态)超标,有1批次。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贞泽五金电器经营部在沪松五金建材市场销售的标称由广州樱花电器实业有限公司生产(或供货)的“WONDERFLOWER”牌热水器(型号:JSQ24-R001,生产日期或批号:2019年3月11日),实测为1.487%(标准值应≤0.06%),与标准要求不符,另外,该批次风压过大安全装置、热水产率、能效等级、能效限定值、能效标识等多项指标不合格。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强调,根据抽检结果,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相关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对库存商品、在售商品进行全面清理,督促公示的不合格商品经营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主动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依法对销售不合格商品经营者调查处理。同时,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在选购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时注意以下几点:
一、应选择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并在上海市燃气管理处办理销售备案登记的燃气器具;家用燃气灶和家用燃气热水器已经实施能效标识制度,应购买贴有能效标识的产品,并将能源效率作为选购时考虑的因素。
二、城镇燃气分人工煤气、天然气和液化气,应事先确认所用燃气气源,购买与之相适应的燃气器具。全国不同地区的同种燃气特性也有差异,所以,建议不要在外地购买燃气器具到本市安装使用。另外,应根据每个家庭不同的功能和安装需求,选择相适应的器具,特别注意室内的不能安装在室外,反之也一样。
三、燃气器具必须由有安装资质单位以及持有上岗证的专业人员进行安装,严禁安装在卧室、地下室、浴室(平衡式热水器除外)以及禁止安装的场所。
四、在上海地区购买和使用燃气器具,还应注意该器具是否符合上海地方标准DB31/300-2009《燃气燃烧器具安全和环保技术要求》,该标准根据上海的实际情况,已经淘汰了烟道式燃气热水器,除此之外燃气热水器还必须带有燃气稳压装置和定时装置。
五、燃气器具使用一段时间,应定期请专业人员对器具的热交换器、燃烧器等部件进行清理和维护,使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燃气器具发生漏气、漏水等故障,应立即通知燃气公司和专业维修部门进行检修,不能擅自拆卸;不应使用超过使用年限的燃气器具,根据国家标准GB17905-2008《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燃气器具从售出当日起,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快速热水器判废年限为8年,燃气灶判废年限为8年,如生产企业有明示的判废年限,应以企业明示为准,但不应超过规定年限。
(责任编辑:赵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