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业务指南第2号——上市基金做市业务(2024年12月修订)》。据悉,修订后的指南调整了主做市商年度综合评价方案,优化了做市数据查询功能,旨在进一步发挥基金做市商功能。修订后的指南自2024年12月21日起实施。
修订后的指南显示,定期评价主做市商和一般做市商的做市服务情况,分为月度评价和年度综合评价。月度评价是每个月对做市商的做市服务情况进行考评。每个考评月度是从上个月21日至本月20日(每年第一个考评月度是从上一年度12月21日至本年度1月20日)。为特定基金提供做市服务的首个月度评价周期内,做市不满10个交易日的做市商不参与当月月度评价。年度综合评价是每年12月对做市商从上年度12月21日至本年度12月20日的做市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主做市商为基金产品提供主做市服务的,按主做市服务评价标准进行评价。主做市商为基金产品提供一般做市服务的,或一般做市商为基金产品提供一般做市服务的,按一般做市服务评价标准进行评价。
主做市商月度评价方面,上交所根据时间加权报价差、连续竞价有效参与率和成交量占主做市服务平均成交量比重等评价指标,对主做市商为特定基金提供主做市服务情况进行月度评价,评价结果分为AA、A、B、C、D五档,D档为不合格。
主做市商年度综合评价方面,上交所根据主做市商为基金产品提供主做市服务的月度评价情况,进行主做市商年度综合评价。主做市商为基金产品提供一般做市服务情况不纳入主做市商年度综合评价。
(责任编辑: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