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注册制建设、发展、监管和规范的科创板,通过关键制度改革,将市场化、法治化理念在科创板先行先试。经过一年的实践检验,制度经受住了市场的考验,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改革向纵深迈进。
一是建立了较为齐备的规则制度体系。建立了涵盖发行上市审核、发行承销、交易组织、持续监管等业务条线的全链条规则体系。
二是设立了多元包容的发行上市条件。针对科创企业的特征,以市值为核心设置了5套上市标准,允许未盈利企业、红筹企业、特殊股权结构企业上市,与纽交所、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港交所趋同。
三是落实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发行上市审核制度。审核理念上,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坚持审核公开透明,坚持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初步形成了比较明确的上市预期。审核方式上,采取问询式、全公开、分行业、电子化方式审核,努力“问出一家真公司”,把好科创板上市公司质量“入口关”。
四是构建了市场化的发行承销机制。新股发行定价由市场化方式决定,提高网下发行数量占比和持有市值门槛,提升了报价的专业性。参照网下投资者报价平均值定价,促进了买卖双方的充分博弈。试行保荐跟投制度,要求保荐机构子公司以发行价购买一定比例股份并锁定一段时间,将保荐机构利益和公众投资者利益捆绑,形成利益约束和声誉约束,促进了合理定价。
五是创新了交易机制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设立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适度放开涨跌幅限制,上市首日纳入融资融券标的,优化临时停牌措施,引入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和市价订单限价保护等交易机制。
六是维护了科创板市场平稳运行。发布《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向市场明确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尺度。科创板开市后,上交所密切关注交易运行情况,针对异常交易行为,及时采取书面警示等自律监管措施,维护科创板市场的交易秩序。
七是压实了中介机构责任。在科创板、注册制业务规则中,对中介机构的职责予以明确,提高执业质量,履行好资本市场“看门人”职责。
八是优化了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简化退市环节,构建更加合理有效的退市指标体系。根据科创企业实际需要,推出更灵活的股权激励制度,通过扩大激励对象范围、增加股份比例、设置更具弹性的价格机制、优化实施程序,形成有国际竞争力的股权激励制度安排。优化并购重组审核实施注册制,进一步简化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
九是建立了覆盖全流程的廉政监督体系。
上交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接下来,科创板会坚守定位,在证监会的领导下从以下四个方面继续发挥资本市场改革“试验田”的作用:一是,继续加大市场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对标最佳国际实践,加大支持鼓励具有科创属性的新经济企业登陆科创板,并通过登陆科创板做优做强,发挥好资本市场对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实体竞争力的支持功能,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二是细化完善证券交易制度。加快引入做市商机制、大单交易安排、证券借贷合约等创新交易制度,持续丰富配套产品,进一步优化融资融券制度,探索推出证券借贷合约,健全市场的自发平衡机制,改善科创板市场流动性,增强市场稳定性。三是,加快建立长期投资者制度。以规则指引的形式明确长期投资者的权力和义务,把新股定价权交给遵循长期投资策略的机构投资者,优化升级市场化约束机制,实现把好上市公司质量入口关、把选择权交给市场的目标。四是,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积极落实新证券法规定的自律监管职责和履职要求,与相关司法部门紧密合作细化落实各项投资者保护机制工作,为集体诉讼、支持诉讼、先行赔付、责令购回等制度的具体实施提供有效支持,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谭梦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