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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一季度对33起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 发布时间:2016-04-06 02:29:59  来源:新华网  作者:朱宝琛  责任编辑:阎明炜

  内幕交易和信披违规居多,占比均超三成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证监会绝不手软。《证券日报》记者经过统计发现,今年第一季度,证监会共对33起案件作出了行政处罚。上述案件中,内幕交易案12起,占比为36.7%,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11起,占比为33.33%。

  对此,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一位机构人士称,现在监管层开始采取一些大数据的手段来进行案件调查,像内幕交易这种行为的发现就比以前容易多了。这也是证监会查处的案件中内幕交易案居多的一个重要原因。

  与此同时,《证券日报》记者经过梳理发现,上述12起内幕交易案件中,有数起案件的当事人被“没一罚三”。如世荣兆业副总裁、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郑某是世荣兆业收购梁某持有的珠海市斗门区世荣实业有限公司23.75%股权事项的知情人,涉案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黄芝颢与郑某存在多次电话、短信联系,通过本人及他人账户交易“世荣兆业”,证监会依法没收黄芝颢违法所得4155227.22元,并处以12465681.66元罚款;任子行董事长景某军朋友张海光与其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通话频繁,并通过他人账户交易“任子行”,证监会决定责令张海光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张海光违法所得2508478.36元,并处以7525435.08元罚款。

  然而,“没一罚三”的处罚,在业内人士看来罚得还不够狠。“内幕交易严重破坏了市场的公平公正,对其他的投资者而言也是非常不公平的,建议监管层在对这类行为的处罚力度上继续加大。”有不愿表明身份的券商人士告诉记者。

  中泰证券董事长李玮称,目前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虚假陈述逐渐成为资本市场的三大“毒瘤”,应严厉打击内幕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他表示,我国资本市场的薄弱环节之一是弱法治,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惩处力度不足。《刑法》对上述犯罪行为的处罚尚不完善,影响法治效果的发挥,实践中对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及刑事责任追究力度不够。

  李玮建议,应完善《刑法》,加重对内幕交易等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提高违法犯罪成本。

  除了内幕交易案,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同样数量不少,而这也是证监会近年来打击的重点之一。另外,值得关注的是,严重的信息披露违法将被强制退市。这方面的典型案例就是*ST博元,成为新退市制度实施后第一家因为信息披露违法被退市的公司。

  此外,证监会作出处罚的案件,还包括在限制期限内买卖股票案、操纵股票价格案、借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案、违法买卖股票案、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案等。

  证监会也多次表示,将持续对资本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依规精确打击,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切实履行证监会“两维护,一促进”的监管职责,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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