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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加强公司债监管 首次现场检查初步完成

  • 发布时间:2015-12-12 08:24:17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陈娟娟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昨日表示,公司债发行人首次现场检查工作初步完成,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加强公司债券日常监管工作,严格依法治市,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为促进交易所债券市场规范发展,保护债券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015年9月,证监会部署各证监局对辖区内部分公司债券发行人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各证监局根据总体部署,结合辖区特点制定了检查方案,认真开展工作,对公司债券发行人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公司财务会计、公司治理等方面进行了检查。此次公司债券发行人现场检查工作有31家证监局参与,共检查105家发行人。

  邓舸介绍,未来一段时间,各证监局将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主要是个别发行人将募集资金转借他人、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不规范、信息披露违规等问题,采取相应的处罚及行政监管措施。截至目前,已有6家证监局对8家发行人及2家中介机构出具了3份监管警示函和8份监管关注函。

  邓舸指出,《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发布实施以来,公司债券市场呈现出快速发展的局面,较好地支持了实体经济。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加强公司债券日常监管工作,严格依法治市,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同时,邓舸还介绍了证监会派出机构配合查处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涉嫌非法活动的情况。据了解,证监会有关派出机构在工作中发现,个别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少数挂牌企业(大部分为跨区域挂牌的企业),在有关中介机构的协助下,宣称已经或者即将在区域性股权市场“上市”,向社会公众发售或转让“原始股”,有的还承诺固定收益,其行为涉嫌非法活动;有些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获得会员资格的中介机构,还设立“股权众筹”融资平台,为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以“股权众筹”名义从事非法发行股票活动提供服务。对发现的这些涉非行为,证监会有关派出机构及时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进行了查处。

  邓舸指出,个别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少数挂牌企业和中介机构从事涉非活动,反映出有关区域性股权市场的业务规则和管理制度不健全,对其挂牌企业和中介机构的管理存在疏漏。为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体制和监管职责的规定,证监会已函请各省级人民政府金融工作部门切实加强对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监管,发现挂牌企业或中介机构涉嫌从事非法活动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未能有效履行管理职责,致使非法活动得以产生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及其相关责任人员,予以严肃问责。

  邓舸提醒广大投资者,区域性股权市场,名称一般为股权交易中心、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权交易所,这类机构是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监管、主要服务于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的私募证券市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不得采取公开或者变相公开方式发行或转让证券,私募证券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不是到证券交易所“上市”。如发现有人公开销售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的股票或债券,请不要购买,以免造成财产损失,并请及时向当地政府金融工作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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