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逼近 配套制度成市场焦点
- 发布时间:2015-12-04 04:34:11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杨菲
年中始料未及的股市波动让原定于8月进入二审的《证券法》修订草案延宕至今,而市场预期将与《证券法》修改同步推出的注册制也因此延后。2015年行将结束,注册制显然难以按照证监会早前在各种场合所宣告年内落实。
最近几周,舆论对于注册制推出时点极为敏感,从传言明年3月注册制有结果到IPO“申报到上市最快75天”的媒体误读,再到媒体引述“权威人士”透露注册制推出早于《证券法》整体修订的具体方案,各种传闻在近日每每成为舆论热议焦点。
传闻最早始于11月20日,有媒体报道称,监管层将“全力以赴明年3月注册制要有结果”,由于《证券法》修订推迟,国务院可能采取法律授权方式出台意见解决,“先放发行节奏,后放价格;缩短发行流程(3到6个月),给企业明确预期”。这则信息未得到权威证券媒体报道核实,监管层也未就此事发布官方声明,但至今在门户网站以及部分市场化财经媒体的网站上仍然可以看到这则报道,源发媒体则不一而足。
注册制早于《证券法》修订推出,这一消息引起舆论哗然。论者中既有人为监管层的决心叫好,亦有人认为注册制推出事关集体诉讼、损害赔偿、投资者结构等配套制度,并不是“审与不审”这么简单,注册制不应越过《证券法》修订推出。
11月27日,在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有媒体就此传闻向证监会求证。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目前,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有序开展。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正在组织研究与注册制相关的配套规章和规则。”“外交辞令似的回复”并未直接回应传闻,但被熟悉体制内运作规则人士解读为“这是属于默认传言”。
当天新闻发布会发布的另一则消息则在其后的周末里引起一番误读,这也侧面反映出当前舆论对注册制推出的敏感。
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披露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发行审核权力运行的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其中在建立限时办理和督办制度部分提到,“在正常审核状态下(因政策原因停发或调整的除外),从受理到召开反馈会不超过45天,从发行人落实完毕反馈意见到召开初审会不超过20天,从发出发审会告知函到召开发审会不超过10天”。
这段话引起了部分媒体以及自媒体的误读。一篇出自媒体之手,题为《IPO再迎颠覆性改革!申报到上市最快75天》的文章在周末“刷爆”朋友圈,该文章对前述几个天数简单相加,得出了75天一说。也有市场化财经媒体在报道中作出类似解读,得出结论:“IPO的审核周期已经趋同于新三板的审核周期,经过这次改革,IPO发行已经无限接近于注册制!”
随后申万宏源发布策略报告驳斥了媒体解读,认为“假设有两轮反馈,从受理材料到发审会召开基本上要6个月”,媒体解读漏掉了最耗时的企业反馈意见,同时也漏掉了发审会告知函的时间。
12月2日,财新网报道再次提及注册制推出将早于《证券法》整体修订的传闻,报道引述“权威人士”说法,提出目前存在两种方案,一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调整有关股票发行的行政审批;二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直接通过对现行《证券法》的小范围修改,专门针对注册制的改革要求,删除或修订部分法条。
新的报道提到了具体的方案,消除了部分人对推出注册制程序上不合法的担忧,但舆论中仍然存在对注册制“单兵突进”缺少相关法律配套的担忧。
财新网的前述报道中就引述了资深投行人士称,注册制改革无法“单兵突进”,需要整个法律体系趋于完善。“上市公司大股东违规减持可以罚没几千万,但是造假上市的、财务欺诈的就罚几十万元,违法成本还是太低。”
类似的担忧早已存在,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注册制改革之后,证监会尚未明确推出时间表之前,就有不少报道以及评论文章呼吁注册制推出应于《证券法》修法同步进行,“谨防单兵突进”。
比如,2014年2月,中国经济新闻网的一篇评论认为,“注册制改革无法回避长期影响A股健康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与问题”,“改革需要多措并举,多方面下工夫,包括严格退市制度、完善法制保障、加强保护投资者权益、提振投资者信心等。”
又如,《中国证券报》在2013年11月的报道引述业内人士认为, 在股票发行注册制正式推出之前,需要有一个过渡期,相关配套措施应抓紧完善,包括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欺诈发行的违法成本、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退市制度和推出转板制度等。
本次对注册制推出将早于《证券法》整体修订的热议中,舆论的核心关注点仍然是配套制度,除了前述的集体诉讼、损害赔偿、投资者结构,还有市场人士提出担忧:“如果没有非常完善的退市制度,而贸然推进注册制,会使得上市公司质量迅速被拉低,A股会再次陷入万劫不复的境地。只有不断的换血,去伪存真才是注册制的终极目的。”
- 股票名称 最新价 涨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