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家公司昨预披露 IPO反馈意见透露审核新动向
- 发布时间:2015-11-25 06:30:47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杨菲
记者注意到,拟上市公司预披露与反馈意见同步公布
《证券日报》记者11月24日从证监会了解到,当天有7家公司进行了预披露。
这7家公司分别是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新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花王园艺股份有限公司、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和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值得关注的是,在拟上市企业进行预披露的同时,证监会也同步公开了对这些企业首发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拟上市公司预披露与反馈意见同步公布,是从11月23日开始的。当天,同样有7家企业进行了预披露。
对于昨日证监会公布的7份反馈意见,《证券日报》记者发现,证监会提出的问题涉及多个方面。以拟在创业板上市的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为例,证监会提出的问题共有三大类36个,分别涉及规范性问题、信息披露问题和其他问题。而这也是昨日反馈意见中,证监会提出问题最多的一家公司。
其中,规范性问题共有14个,如要求说明“财税信息中心的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税收优惠、政府补贴的合法合规性”等;信息披露问题共有18个,包括要求说明“结合行业一般情况说明人均薪酬的合理性,补充披露是否存在人员流失的风险”、“解释报告期内收入波动的原因,分析销售价格和销售数量的变化趋势”等;其他问题4个。
此外,有的公司还涉及“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问题”,如新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花王园艺股份有限公司、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都被问及这方面的问题。
以新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为例,在“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问题”方面,证监会提出的其中一个问题是,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电视剧的拍摄模式分为独家拍摄和联合拍摄,因此在会计核算上出现了总额法与净额法。对此,证监会要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补充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内财务报表各项目采用的核算方法(总额法或净额法)及依据,如果采用的核算方法不一致,说明不采用同一核算方法的原因。同时,要求会计师对发行人采用的核算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发表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