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的实质仍是政府对公共服务的提供
- 发布时间:2015-11-21 00:13:38 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从表面上看,PPP的起源始于政府在公共支出方面的资金短缺,很多政府在基础设施提供方面压力较大时选择发展PPP,确实有利于降低短期内公共支出压力,并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事实上,真正影响PPP发展的源动力乃是公共管理变革的力量,其中政府扮演了主导角色,PPP的实质仍然是政府对公共服务的提供。
1、宏观与微观两大视角
根据对已有研究的梳理,对PPP的理解主要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的视角区分。其中,宏观研究方面主要从公共管理、公共财政两个视角出发考虑政府角色、监管架构、对预算和政府债务的影响等问题,而微观视角主要从项目管理和投融资管理方面考虑融资模式、投资收益、合同制订、绩效管理、信用管理、担保机制等问题。
宏观方面,主要是国家管理者和国际组织关心的角度。从公共管理的视角看,PPP被视为新公共管理(NPM)改革中的重要制度创新,作为一种新的政府治理工具,为公共服务的合同化供给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作为新的公共管理方式,在经典的公共部门提供公共服务模式上引入了私人部门参与的模式(Linder, 1999);作为一个新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方式,用于建设新项目和改建老项目(Savas,2000);作为将PPP等同于“承包合同”概念理解(Kettl,1993)。
从公共财政视角看,PPP被视为一种有利于减轻预算压力、提升基础设施投融资效率和风险管理的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在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需求平均占GDP5%左右规模,超过了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地方财政支持限度,但是仍有较大空间进行支持,其中主要有包括PPP在内的四个领域的资金支持,其他3个领域包括债务融资、转移支付和增加对自有收入的动员能力。(Roy W.Bahl等,2013)
微观方面,是PPP参与者更加关心的视角,特别是私人资本的参与方对投资收益和投资者权益的考虑更多。参与者主要关注投资或融资方面的具体好处和风险,包括政府治理、法律法规、成本、收益、绩效、风险管理、担保、信用评级等具体问题的处理。
视角的不同也引发了有关PPP长久的争论。首先,由于PPP通常都是在政府财政压力较大时得到积极推进,一些观点就据此认为PPP是政府同时摆脱债务的工具,对公共预算和政府资产负债表影响甚微,还有观点认为PPP就是政府进行融资的工具。其次,由于人们对传统公共财政理论中公共产品须由政府供给的根深蒂固的认识,以及私营机构在PPP项目融资、运营等方面的突出优势,一些观点指向了对政府治理能力和财政能力的质疑。例如,政府是否也存在失灵、市场在公共产品供给方面是否存在对政府的替代效应、市场的参与是否等于公共产品的市场化供应、公共服务是否通过PPP进行了私有化、市场化的方式是否意味着私有化等等。
反观PPP的定义,上述争论的观点对PPP内涵的理解都多多少少偏离了PPP“为政府公共产品提供而生”的核心属性,因为无论私营机构以如何的形式参与其中,都是在政府“主导”下“参与”公共产品供给活动。
2、新公共管理改革的影响,政府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平衡
作为一种公共产品的供给方式,PPP的起源和发展自然取决于国家治理和公共管理的需要。随着经济社会需求和国家治理问题的复杂化,传统公共管理的垂直控制方式已不能适应政府治理目标的要求,控制和管理的难度越来越高,政府必须寻求新的治理方式进行自身变革才有可能实现公共利益的追求。新公共管理改革以来,对公共管理模式的理论和实践探索,推动了政府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联接与合作,从微观上,也推动了PPP机制更加完善、模式更加丰富。政府扩大与私人资本合作,政府生产物品和服务的职能在减少,而从事实际工作的代理人实施监督的职能在增加(Kettle, 1994)。从制度经济学角度看,“交易费用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等成为推动这一改革实践的理论力量(贾康、苏京春,2014)。
3、PPP是一种公共产品供给的机制,市场与政府的关系是“补充”
既然PPP是一种提供公共产品的机制,就有满足这一需求的公共支出,我们的分析就从公共产品提供的逻辑开始。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既非“失灵”,亦非“替代”,而是“补充”。西方国家理论一般认为市场失灵是公共支出存在的依据,政府的公共支出的范围被限定在市场失灵的范围。只要是市场能做的事情,政府就退出交给市场去完成。按照这一逻辑,政府与市场存在替代关系和冲突。随着经济发展,人们开始发现政府在一些领域和职能方面也出现了所谓“失灵”的现象,需要市场的参与,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自从引入了私营机构的参与,似乎从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等各个环节看,市场都显示出比政府效率更高的现象。于是,一些观点由此认为PPP机制的成功,更加证明了政府在公共产品提供的部分领域中已经“失灵”,需要由“市场”进行角色替代。同时,按照这一观点推论得出,公共产品不仅由政府提供,市场也可以提供公共产品,PPP的主导角色就是市场或私营机构一方,而政府只负有监管职责和相关辅助功能。
上述观点正好顺应了其时的新公共管理改革中一类关于“市场化”的思路,因此被西方国家广泛接受。然而,随着PPP的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这一逻辑和观点越来越显示出其自身的缺陷和矛盾,它无法解释PPP机制中的很多关键问题,如:PPP经常开始于融资问题,而只要国家正常运转,政府信用完全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如发债获得融资,为什么要采用PPP方式?为什么私营机构如此高效,PPP的发起方却总是政府,政府与市场在PPP中假如存在相互替代的可能性,私营机构为何不能单独发起PPP?当使用者付费的收入来源不足以覆盖项目时,政府与私营机构仍然可以通过非特许经营的PPP其他模式来实现,这些模式中的主要资源和资本投入方是政府,这时候政府又不“失灵”了吗?PPP对传统的政府与市场关系理论提出了挑战,一些西方学者认为,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将变得越来越模糊,不像以前那样清晰(Murray,1975)。西方国家的经济领域和公共管理领域,同时受到了自由市场经济理念深刻影响。20世纪80年代,PPP被西方国家视作私有化运动的衍生产品,被英美国家所推崇(Linder S.H.,1999)。PPP被认为是应对市场失灵特定来源的一种恰如其分的制度安排,通过公共部门与私人组织的合作行为,达成了一种公平、互信的交易(Pongsiri,2002)。这些以市场失灵论为基础的观点,将PPP指向一种合作的制度,却越来越模糊了政府和市场的角色和边界,无法很好地解释PPP作为公共产品供给机制的内在逻辑。
4、公共风险视角的PPP,政府主导的公共产品供给行为
换一个角度来考察公共产品供给的基础——从公共产品提供的深层次原因公共风险出发,比借助于市场失灵来解释公共支出的性质更具有直接性和客观性。公共支出决定于公共风险,同时,它的使命又是化解公共风险,使之消于无形,这是公共支出的性质,以及重新界定公共支出范围的基本理论依据(刘尚希,2002)。以公共风险的视角看,如果PPP是一种公共产品供给机制,那么PPP所涉及的项目领域必然是存在公共风险之处,而管理公共风险正是政府的职责所在。换言之,PPP是政府为了消除公共风险而进行的一种特别的制度安排,其特征是引入了私营机构参与并与之形成了合作伙伴关系。在这个伙伴关系中,政府与私营机构有了共同的目标,收益共享,风险共担。这里的两个“共”,也是容易产生争论之处,替代论者认为“共”的结果越来越表现出私营机构的绝对优势和影响力,因此有可能逐步替代政府的作用。当我们以公共风险视角的公共产品供给理论来检视替代论,可以发现,这一观点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和角色方面有所误解。事实上,正是由于市场无法化解公共风险,而只有政府才有管理和化解公共风险的能力,政府才可能针对公共风险进行公共产品的供给,进而产生公共支出。如果政府运用PPP方式供给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等公共产品的角色可以被市场替代,就意味着市场有能力对这部分公共风险进行管理和化解了,但化解公共风险这种目标,显然不是私营机构的追求。
5、重新理解PPP作为公共产品的“供给”与“合作”
一是“供给”。“供给”在PPP的理论中是一个词,在PPP的实践中却应理解为两个词——提供、生产。这是由于,公共产品供给的过程中,提供环节和生产环节发生了分离(苏明等,2010年),在“提供”环节仍由政府负责,即PPP的发起、识别、模式确定、监管等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都是政府的职责,而具体生产的环节,政府委托给了私营部门承担,其中的缘由是,私营部门的管理机制决定了在这个环节的运作成本和效率比政府更具相对优势。二是“合作”。PPP在理论中的“合作”在实践中亦应理解为两个词——分工、合同。政府之所以选择PPP的理由并非预算约束和债务压力,真正的缘由是“物有所值”、“最优风险共担”(世界银行,2007),而实现这个合作目标的前提就是缔约双方的合理“分工”,之后以PPP合同的形式落实“合作”的内容并约束双方进行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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