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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PE+上市公司”模式监管以市场化为导向

  • 发布时间:2015-03-07 07:27: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朱宝琛  责任编辑:孙朋浩

  “证监会对‘PE+上市公司’投资模式的监管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在合法合规范围内,尽可能地让市场主体自主决定。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鼓励其在上市公司产业转型和升级中发挥正面作用。”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3月6日表示。

  市场人士表示,“PE+上市公司”模式作为市场创新,有利于促进并购重组市场化发展,有效整合各类市场资源,促进上市公司积极利用并购重组实现产业转型和升级。同时,并购基金通过外部融资,放大杠杆,有利于提高资本运作效率。对于PE机构来讲,提前锁定特定上市公司作为退出渠道,提高了PE投资的安全性和流动性,最后还能分享上市公司重组整合收益。

  不过,对于“PE+上市公司”模式派生出来的一些问题,已经引起各方高度重视。据了解,上交所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已经把PE与上市公司的这种合作纳入了监管重点,并发出多份问询函。但是由于其形式创新,具有高度的隐蔽性,无论是在日常监管还是信息披露中,都存在着一定的难度,也对监管部门的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防范‘PE+上市公司’投资模式可能出现的市场操纵、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现象,证监会将加强监管力度,依据《上市公司收购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强化‘PE+上市公司’投资模式下权益变动、签订市值管理协议、关联交易等相关信息披露要求,严厉打击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任何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维护好市场秩序和市场稳定。”张晓军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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