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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PE+上市公司”纳入监管重点

  • 发布时间:2015-03-06 04:12:55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京华时报讯(记者敖晓波)上交所已把“PE+上市公司”模式纳入监管重点。大湖股份昨天发布公告,其拟联合春秋基金对外投资事宜收到上交所问询函。

  按照问询函,大湖股份对于春秋基金的出资人、优势资本和财中投资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等多个疑问进行了回应。

  上交所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沪市共有129只PE持有67家上市公司股份,另有7只PE拟通过参与非公开发行入股6家上市公司;共有28家上市公司与PE共同设立或拟设立32家并购基金或产业基金,总投资规模约448.7亿元。

  市场分析认为,“PE+上市公司”作为市场创新,存在积极一面,但也容易滋生利用虚假项目炒作股价等行为,破坏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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