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执法合作协议签署 沪港通只待鸣枪一刻
- 发布时间:2014-10-18 01:30:2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张明江
尽管监管层没有公布沪港通具体的“通车”时间表,但种种迹象表明,沪港通“通车”已为时不远。10月17日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共同签署了《沪港通项目下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加强监管执法合作备忘录》。至此,内地与香港关于沪港通跨境监管合作的制度安排已经完成。与此同时,近日中国证监会还发布了《关于证券公司参与沪港通业务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证券公司参与“沪港通”业务试点有关事项,如证券公司与客户协商确定“港股通”交易佣金,不得低于服务成本,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价格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投资者。
加强监管执法合作
据了解,《沪港通项目下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加强监管执法合作备忘录》由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与香港证监会主席唐家成共同签署。该备忘录主要有七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开展监管执法合作的目的、备忘录的效力;二是线索与调查信息通报机制;三是协助调查、联合调查的程序及有关安排;四是信息的使用,包括执法合作中有关信息的使用范围、信息保密有关要求;五是双方互为送达有关文书的安排;六是沪港通下协助执行有关安排;七是其他配套安排,包括投资者权益损害赔偿有关安排、信息发布的协调、磋商及定期联络机制、执法人员的实习、培训和交流等。
《沪港通项目下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加强监管执法合作备忘录》紧紧围绕有利于保护两地投资者合法权益这一中心任务,将双方以往在调查方面的合作拓展至线索与调查信息通报、协助调查和联合调查、送达、协助执行等全方位的合作。无论是为对方提供最充分的执法协助,还是双方建立违法违规线索和案件调查信息的通报共享机制,包括双方通过联合调查实现执法优势互补,拓展相互执行的合作空间,都充分体现了两地监管机构尽最大努力以最充分合作的方式打击跨境违法违规行为的态度和决心,防止不法分子通过监管套利规避制裁、获取不当利益,平等保护两地市场投资者。
沪港通监管执法合作备忘录的签署,为两地证监会在沪港通下的跨境监管和执法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记者了解到,沪港通正式启动后,两地证监会将进一步完善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和通报机制,提高调查合作的有效性,严厉打击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及其他跨境违法违规行为。双方还将加强执法人员交流与培训,不断提高跨境执法合作水平,确保两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均得到全面遵守和执行,维护沪港通健康平稳运行。
“港股通”交易佣金
不得低于服务成本
为保证“沪港通”业务试点平稳推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近日发布《关于证券公司参与沪港通业务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证券公司参与“沪港通”业务试点有关事项。
一是从落实技术系统测试、做好投资者教育、深入开展风险揭示、继续加强从业人员培训、稳妥有序参与业务试点五个方面,督促证券公司切实做好“沪港通”业务试点各项准备工作。
二是从持续加强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完善纠纷处理和应急机制、依法合规办理交易清算交收三个方面,督促证券公司切实做好“港股通”业务试点推出后的后续工作。
三是规范证券公司收取“港股通”交易佣金行为。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与客户协商确定“港股通”交易佣金,不得低于服务成本,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价格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投资者。
四是明确“沪港通”相关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监管要求。证券公司向参与“港股通”的投资者提供涉及香港股票的投资咨询服务,应当执行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有关规定。证券公司在香港地区向参与“沪股通”的投资者提供涉及A股的投资咨询服务,应当向香港证券监管机构申请相关业务牌照。香港持牌机构以其具有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内地关联机构的名义,向内地投资者发布涉及香港股票的研究报告,应当由内地注册证券分析师在相关研究报告上署名。
五是明确证券公司自营、资产管理业务参与“沪港通”交易的有关监管要求。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参与“港股通”交易的,按照境内一般上市股票的标准,计算自营交易持有香港股票的相关风险控制指标。证券公司设立专门投资于香港股票,或者同时投资于内地股票和香港股票的资产管理计划,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应当约定相关股票投资比例和策略,并充分揭示风险。现有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沪港通”交易,应当依法变更合同相关条款,执行有关合同条款变更的监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针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沪港通”交易,制定严格的授权管理制度和投资决策流程,强化内部控制,完善风险管理,健全资金安全保障机制。
六是强调将证券公司参与“沪港通”业务情况纳入机构日常监管,并将在2015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对参与“沪港通”业务试点情况进行专项评价。
首批89家券商
获得沪港通业务资格
尽管沪港通何时“通车”时间尚未公布,但事实上,综合各方的表态来看,沪港通筹备工作已各就各位。
17日,上交所公布了首批89家获得沪港通业务资格的券商。记者通过梳理发现,除了大型综合类券商及先锋券商以外,也有一些中小券商拿到该通知。
上交所此前公布,截至9月25日,共有约90家证券公司完成了港股通现场检查,约占市场份额的98%以上。
事实上,早在本月13日时,就有消息传出已有部分商的沪港通交易权限获批。据了解,18日获批沪港通业务的券商将被安排进行最后一次全市场通关测试。
对于沪港通的具体“通车”时间,香港联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17日向媒体表示,沪港通已经准备就绪,各就各位,只等待鸣枪一刻。
他同时表示,沪港通开通还没有确切的时间表,实际开通日要由两地监管机构决定。沪港通是两地监管机构的共同努力,不应由单方公布。
此外,李小加表示,沪港通是长期的制度安排,打开了资本市场,也有利资本市场创新。目前各方已经准备就绪,沪港通在哪一天公布推行并不重要,市场没必要在推行时间上过度解读。
至于所有投资者最关心的操作内容,李小加表示会在开通前推出更清晰的投资规则,不会让投资者在不清晰情况下进行交易。而沪港通属长期政策,不能单看首周或首月的交易量来衡量成效,要看5年至10年的长远表现。
东北证券认为,沪港通渐行渐近、资本市场开放更上一层楼。沪港通推动两地资本市场发展、促进人民币国际化,增强沪港股市的协同性、“铁索连环”效应下有益于防范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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