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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港通跨境监管合作制度安排完成

  • 发布时间:2014-10-18 00:31:47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顾鑫

  《沪港通项目下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加强监管执法合作备忘录》由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与香港证监会主席唐家成17日共同签署。至此,内地与香港关于沪港通跨境监管合作的制度安排已完成。

  备忘录的主要内容有以下方面:一是开展监管执法合作的目的、备忘录的效力。二是线索与调查信息通报机制。三是协助调查、联合调查的程序及有关安排。四是信息的使用,包括执法合作中有关信息的使用范围、信息保密有关要求。五是双方互为送达有关文书的安排。六是沪港通下协助执行有关安排。七是其他配套安排,包括投资者权益损害赔偿有关安排、信息发布的协调、磋商及定期联络机制、执法人员的实习、培训和交流等。

  备忘录紧紧围绕有利于保护两地投资者合法权益这一中心任务,将双方以往在调查方面的合作拓展至线索与调查信息通报、协助调查和联合调查、送达、协助执行等全方位合作。无论是为对方提供最充分的执法协助,还是双方建立违法违规线索和案件调查信息的通报共享机制,包括双方通过联合调查实现执法优势互补,拓展相互执行的合作空间,都充分体现了两地监管机构尽最大努力以最充分合作的方式打击跨境违法违规行为的态度和决心,防止不法分子通过监管套利规避制裁、获取不当利益,平等保护两地市场投资者。

  备忘录的签署,为两地证监会在沪港通下的跨境监管和执法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沪港通启动后,两地证监会将进一步完善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和通报机制,提高调查合作的有效性,严厉打击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及其他跨境违法违规行为。双方还将加强执法人员交流与培训,不断提高跨境执法合作水平,确保两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均得到全面遵守和执行,维护沪港通健康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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