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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打击内幕交易当用重典

  • 发布时间:2015-09-17 02:29:23  来源:新华网  作者:安宁  责任编辑:杨菲

  资本市场打击内幕交易行为正在升级。昨日,“中信证券部分高层负责人因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被公安机关依法要求接受调查”的新闻震动了市场。作为券商行业的“龙头”,中信证券因涉嫌内幕交易接受调查,不仅说明了内幕交易的主体越来越专业化,同时也验证了内幕交易行为在升级,打击力度也在升级。

  内幕交易是证券市场上最典型的违法违规行为,也是监管机构和司法机关重点打击的对象。近年来,中国证监会一直把打击内幕交易作为监管和执法重点,立案查处了一大批内幕交易案件。

  今年以来,证监会依法对内幕交易中源协和报喜鸟潜能恒信和佳股份时代新材股票等20起违法违规案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对1名法人、31名自然人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没款共计1636.85万元。除此之外,还有7件案件正在履行事先告知程序。

  今年8月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证监会将不断加大对内幕交易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对可能发生泄密的各个环节、各个领域进行严查,全方位打击,不留死角。以从严处罚内幕交易为抓手,净化资本市场环境,让内幕交易无处遁形。

  虽然打击力度不断升级,但我们也看到,内幕交易行为仍然时有发生。

  笔者认为,内幕交易屡禁不止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在巨额非法利益的诱惑下,不少人铤而走险;二是由于案件的参与主体越来越复杂,交易方式越来越多样,操作手段也越来越隐蔽,使得查处工作难度加大。

  对此,笔者认为,打击内幕交易必须对症下药,可以采取更严厉的措施和手段。国外成熟市场的经验或许能给我们治理内幕交易以启发。

  对于各国证券市场而言,调查、认定和处理内幕交易已经成为普遍的“世界性难题”。面对层出不穷的内幕交易手法和新犯罪方式,各国监管部门也采取了多方面措施对内幕交易实行严格的防控,其中,以制裁手段严厉、执法灵活务实著称的美国经验,被业内视为反内幕交易制度建构的典范。

  在美国,内幕交易的参与者不仅需要负刑事责任,而且需要承担民事责任。1984年,美国通过《内幕交易处罚法》,对那些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股票而获利或减少损失者处以3倍的民事罚款。1988年,美国签署《内幕交易及证券欺诈制裁法》,引入行政罚款制度,即无需考虑利润所得而一律对内幕交易者处以罚款处罚,自然人的可处罚金额被提高至10万美元至100万美元,法人则可被处以高达250万美元的行政罚款。而2002年通过的《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更是进一步规定,任何人通过信息欺诈或价格操纵、内幕交易在证券市场获取利益,最多可监禁25年或处以罚款,同时还延长了对证券欺诈的追诉期,起诉时间可以延长至非法行为发现的两年内,或者非法行为实施后的五年内。

  国际经验告诉我们,面对贪婪的人,必须用重典。对于内幕交易行为,不仅需要证券监管部门重拳打击,更要形成行政和司法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安排,各个部门都保持高压执法态势,坚持从严从快打击,绝不姑息。这样才能对内幕交易者树立执法权威,形成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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