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内幕交易 “PE+上市公司”账目须透明
- 发布时间:2015-09-14 07:17: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王文举
2014年以来,“PE(私募股权基金)+上市公司”的投资合作模式备受追捧,但由于长久以来缺乏有效的监管,这种合作模式容易滋生内幕交易、利益输送以及操纵股价等行为,为了杜绝此现象,日前上交所专门发文对“PE+上市公司”的模式进行了信息披露方面的规范。
据了解,上交所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已于9月11日正式实施。由此也意味着,未来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共同设立的并购基金或产业基金、上市公司认购的私募基金份额、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签订的业务咨询等合作投资事项,均需要按照《指引》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该《指引》主要是为了防止‘PE+上市公司’内幕交易进行了细致的规范和管理,近年来上市公司和PE机构合作紧密,PE在接触项目过程中也掌握了很多内幕信息,蕴藏了巨大的法律和道德风险。”北京招银万达投资管理公司分析师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
正如上述分析师所说,《指引》内容多剑指私募基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如第八条,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共同设立投资基金或认购私募基金发起设立的投资基金份额时,要求披露可能存在的利益关系,包括私募基金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等;第十六条第三点也指出,上市公司又购买私募基金直接、间接持有或推介的标的资产时,需披露上市公司、私募基金与标的资产之间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等情况。
上交所也表示,“PE+上市公司”的投资模式有利于推动各市场主体有效整合资源,但实践中,上市公司被私募基金入股或与之开展合作的过程中,相关信息披露的形式、标准与内容不尽统一,利益链条披露不充分,个别利益相关方利用信息上的不对称,内外联结、利用虚假项目炒作概念、通过市场操作实现短期套现,损害了投资者利益,因此以强化信息披露要求为主旨,制定了本《指引》。
统计数据显示,仅2015年初至7月底,沪市就有56家上市公司与PE设立81只产业基金或者并购基金,总投资规模达1274亿元。同期,PE还通过参与定增或者重大资产重组、协议转让、二级市场举牌等方式,共入股200余家上市公司。“联合近期证监会严查了涨停板敢死队的大佬人物,说明了监管层规范资本市场、防范内幕交易的决心,通过《指引》的强制约束,有效增加了私募基金与上市公司合作的透明度,未来私募基金投资上市公司的目的可以变得更加单纯,获得收益的方式也正规化了,并给资本市场营造出更加公平的投资环境。”巴菲基金机构总监顾小明也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