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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给股市高频交易装上“适当性笼子”

  • 发布时间:2015-08-07 11:02:45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杨菲

  就在证监会对异常程序化交易进行严查的时候,全球最大的高频交易公司之一Virtu Financial Inc.近日启动了在中国的交易。这个时点启动交易似乎有些尴尬,因此,该公司的首席执行官表示,与中国合作的券商是在“非常有限的基础上”提供流动性,而且,启动交易只是“一个非常长期过程的第一步”。

  虽然这个启动的时点不是很适宜,但是,笔者还是祝愿全球最大的高频交易公司能够带给中国更多的成熟经验而不是教训。同时,对于在此次市场波动中争议比较多的程序化交易和高频交易,笔者认为,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如何建立一套针对程序化交易和高频交易的高效及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是监管部门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在A股市场,程序化交易还是一个新事物。2005年首批ETF上市后,由于套利交易的需要,程序化交易开始出现。在2010年股指期货上市后,量化Alpha策略和期货日内交易策略越来越多,程序化交易开始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我国市场对程序化交易的关注始于2013年的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光大证券在进行ETF申赎套利交易时,因程序错误,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统以234亿元巨量申购180ETF成份股,实际成交达72.7亿元,引起沪深300、上证综指等大盘指数和多只权重股短时间大幅波动。

  该事件让投资者充分认识到了程序化交易的风险性。程序化交易高度依赖技术系统,虽然在正常情况下可以增加市场流动性,提高定价效率,但技术系统中可能存在的缺陷就会造成新的技术风险、市场风险,引发市场巨幅波动。

  在海外成熟市场,已出现多起因程序化交易而致市场崩盘的事件,例如2010年5月6日利用计算机程序对美国期指下巨额卖单并瞬间撤单,带动股票现货价格大跌。

  因此,程序化交易、高频交易在国外是遭到严格监管的。例如美国证监会发布了程序化交易市场接入规则和综合审计跟踪规则,提高了资本金监管要求,增加信息透明度,实行流量控制,对不适当行为采取暂停交易措施。

  从我国的现实发展情况来看,对程序化交易特别是高频交易的监管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虽然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发生后,证券、期货交易所已经开始着手完善业务规则,并在异常交易的认定和监管中关注程序化交易风险。但是,我国对异常程序化交易的风险识别还是欠缺经验。

  笔者认为,当前我国资本市场还处在新兴加转轨阶段,发展程序化交易要审慎,可以借鉴国际成熟市场经验,结合我国股市交易制度实际来加强监管,完善规则。在市场各方对程序化交易特征的认识、监管模式的把握都在摸索之中的时候,可以先把程序化交易特别是高频交易装在“适当性笼子”里,多设置一些“风险隔离墙”,待风险控制机制和监管措施进一步完善之后,再逐步放出“笼子”也不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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