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明确“一人多户”相关交易及监管安排
- 发布时间:2015-06-13 01:43:38 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周松林
据上交所消息,在实施证券账户“一人多户”新政后,为明确相关交易及监管安排,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上交所已于日前发布《关于投资者开立多个证券账户进行证券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就一人多户涉及的指定交易办理、新股及风险警示股票交易监控要求、私募债持有人数控制以及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等事项予以明确。
上交所表示,本次修改为落实已有事项,不涉及新的制度安排和调整。具体修改内容包括:一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交易实施细则》主要修改了第三条,放开了投资者只能指定一个交易参与人作为其证券交易的唯一受托人的限制。投资者开立多个证券账户的,可以为其每一个证券账户指定一个交易参与人。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以及变更、撤销指定交易关系的,均以证券账户为单位进行。
二是《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的修改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明确了投资者单日累计买入风险警示股票数量将按照以其本人名义开立的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合并计算;二是将针对证券账户实施的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改为针对投资者实施,从而覆盖投资者以其本人名义开立的所有证券账户;三是删除“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证券账户在一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卖出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限制以及相应罚则。
三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修改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将股票期权交易中的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纳入调整范围;二是删除 “一个资金账户下挂多个证券账户”的禁止性规定;三是删除“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在一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卖出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数量接近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的”的异常交易情形;四是将“监管关注账户”表述修改为“重点监控账户”。
四是《关于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修改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明确投资者申报买入(卖出)的新股数量以及申报次数,将按照其以本人名义开立的多个证券账户合并计算;二是将针对证券账户实施的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改为针对投资者实施,从而覆盖投资者以其本人名义开立的所有证券账户;三是明确会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客户指定交易在自身名下的证券账户的新股交易行为进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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