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市制度已实施一周年 新三板未走出流动性困境
- 发布时间:2015-08-28 10:10:32 来源:深圳特区报 责任编辑:杨菲
自去年8月25日做市商系统正式上线以来,新三板做市制度已走过了一年时间。在这一年时间里,做市制度在增强股份流动性、促进合理定价、发现优质企业等诸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这套被市场寄予厚望、希望能增强流动性、促进合理定价的做市制度,却难以让新三板市场走出流动性困境。业界普遍认为,新三板流动性改善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监管层、做市商与企业等方面共同努力,如此才能使新三板交易活跃度回到正轨。
制度成效不及预期
做市制度与新三板的协议交易制度并存,其核心是市场上的买卖双方只能买卖给做市商而不能直接交易。做市商是市场的唯一交易对手方,有持续不断买卖双向报价的义务,也有根据自己报价成交的义务,无成交数量的要求。
“简单理解,做市制度引入后,股票在市场上就会一直有做市商在报出卖价与买价,也就是有人在不停地卖出与买入,这从理论上会增加交易的流动性与活跃度。”新鼎资本董事长张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道。
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内只有近90家券商拥有做市商资格,数量偏少;做市商开始做市后,必须用自有资金合计购买企业不少于100万库存股,价格需要与企业商定;做市商做市时,买卖报价的价差不能超过5%,但100万库存股变现不受这个限制。
“这样的方式目前看来是存在问题的,企业与券商都在做出最优的选择,但这些选择却没有带来新三板市场交易的流动性。”张驰说。
企业做市热度大减
近日,PE巨头中科招商发布公告称,终止此前的做市商定向发行。而在5月时,中科招商曾宣布启动总额为10亿元的做市商定增发行。对此,华金证券分析师王刚告诉记者,中科招商暂时放弃变更为做市转让方式,令整个市场“感到意外”。
记者了解到,做市转让与协议转让在成交金额上几乎平分秋色,但在成交数量上,协议转让却是做市转让的近2倍。据Wind统计,自2015年1月至8月21日,做市转让成交总金额为687.39亿元,协议转让成交总金额达到595.05亿元,做市转让成交总额占据全部成交总额的53.60%;从成交数量来看,做市转让成交数量为52.32亿股,协议转让成交数量为94.39亿股。
然而中科招商并不是新三板首家宣布终止做市的企业。7月,达仁资管也曾作出同样的决定。该企业称,终止变更做市是为了更好规划公司下一步交易方式安排。
“随着做市二级市场持续低迷,企业变更做市的热情正在衰减。”王刚告诉记者,今年以来,宣布变更做市的企业数量在4月达到顶峰,共243家,而随后则开始减少。“5与和6月分别有113家和101家企业宣布变更。进入7月后,下降热情明显,7月份选择变更做市的企业只有27家,8月至今则仅有不到10家。”
应尽快推进制度调整
在经济遭遇转型的压力下,新三板市场严峻的流动性问题令企业和投资者无法安心。业内人士表示,做市券商的定位偏差、做市商数量和实力不足、分层制度未得到落实等,是做市流动性危机的主要成因。
“作为做市商主体,券商的盈利机制是通过促进市场流动性,赚取做市成交量佣金。”深圳三板富创始人廖杰华告诉记者,“但在现有机制下,很多券商由于资金限制、盈利目标考核等要求,将自身定位为类PE乃至投资套利者角色,捂股惜售或一味高抛套现,难以持续为企业提供充裕的流动性。”
廖杰华认为,做市商数量和实力不足则是业内认为做市流动性欠佳的另一原因。记者了解到,截至8月24日,新三板做市企业数量已经增加至737家,做市商目前却不足90家,而一家做市企业需要至少两家做市商,按此计算,一家做市商平均要为10至20家多家公司做市,“压力山大”。
“监管机构需要采取手段,对包括做市商制度在内的三板市场制度加快完善和推进。”张驰认为,目前的做市制度的确谈不上最优。“因为一年来该制度并无调整过,只有在不断试错的过程中不断调整政策,才能迎来最优的政策落地。”
“首先是引入更多做市商,增强做市实力,让PE/VC与现有的券商竞争,让股票跟着市场价格走。”张驰建议,“其次是监管层应尽快落地分层制度,只有配套跟上了,才能有更多的资金进入新三板,交易才能更加活跃,从而带来新三板流动性的进一步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