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北京证监局官网披露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中兴华会计所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个别IPO项目存在或有收费安排;二是员工买卖审计客户股票;三是内幕信息管理欠缺;四是未按规定进行轮换;五是为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六是独立性管理有效性不足;七是未恰当防范逾期收费不利影响。
北京证监局表示,中兴华会计所应充分关注独立性风险,及时采取措施加强独立性管理,并提交书面报告。北京证监局决定对该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责任编辑: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