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2年第90次发审委会议于昨日召开,审核结果显示,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基科技”)首发获通过。这是今年过会的第258家企业。
邦基科技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牛振松、胡宇。这是中信证券今年保荐成功的第31.5单IPO项目。
此前,1月13日,中信证券保荐的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月20日,中信证券保荐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和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月27日,中信证券保荐的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过会;2月10日,中信证券保荐的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过会;2月17日,中信证券保荐的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2月24日,中信证券保荐的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过会;3月16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过会;3月23日,中信证券保荐的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过会;3月31日,中信证券保荐的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4月15日,中信证券保荐的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过会,中信证券和中金公司保荐的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4月21日,中信证券保荐的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过会;4月25日,中信证券保荐的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5月5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过会;5月10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5月12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过会;5月23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6月24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6月28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过会;7月13日,中信证券保荐的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过会;7月14日,中信证券保荐的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科新创(厦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7月21日,中信证券保荐的广东宏石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过会;7月25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杭州微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过会,8月4日,中信证券保荐的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过会。 (2家券商联合保荐每家券商按0.5计算)
邦基科技自2007年成立以来一直从事猪饲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专注于动物生命与动物营养研究,目前已成功涉足猪料、蛋禽预混料、肉类反刍饲料、兽药销售等产业,是一家为现代化养殖场提供专业化产品的饲料生产企业。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邦基集团持有邦基科技66.67%的股权,是公司控股股东。王由成持有邦基集团53.50%的股权,通过邦基集团控制公司66.67%的股权,同时直接持有公司1.24%的股权,合计控制公司67.91%的股权,可对公司生产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由成的弟弟王由利直接持有公司0.46%的股份,通过邦基集团间接持有公司3.67%的股份,通过淄博邦盈间接持有公司2.05%的股份,为王由成的一致行动人。
邦基科技本次拟在上交所主板上市,计划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2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不低于25%。邦基科技拟募集资金6.90亿元,分别用于新建年产12万吨高档配合饲料智能生产车间项目、新建年产24万吨高档配合饲料、浓缩饲料能生产车间项目、年产18万吨高档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智能生产车间建设项目、年产12万吨高档配合饲料智慧化生产车间项目新建年产12万吨高档配合猪饲料、浓缩饲料智能生产车间项目、年产12万吨高档饲料生产车间项目、邦基(山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经销商数量变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2021年经销商数量较上年下降的情况下,经销收入仍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个人客户数量占比较高的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向个人客户销售的真实性;(3)对经销商的内部控制设计合理性和执行有效性,是否存在向经销商压货确认收入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大好河山、山东汉世伟销售的定制化猪配合料、猪预混料毛利率逐年提升,2021年销售毛利率远高于其他客户且高于其他定制化产品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2)说明报告期内邦基9号实现的毛利率显著高于其他产品的原因及合理性;(3)说明大好河山与发行人合作不久即成为发行人主要客户的原因,大好河山采购邦基9号以及发行人为大好河山提供担保的必要性与合理性;(4)结合下游行业情况说明邦基9号及定制化产品的市场需求是否稳定,相关产品高销售价格及高毛利的可持续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猪周期情况,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业绩持续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收入增速、销售单价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发行人主要销售区域的市场发展情况及供求状况变动趋势、发行人的市场占有率、产品优劣势,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3)说明发行人通过关联方齐汇国际采购玉米的合理性,采购价格与第三方采购价格是否存在明显差异,相关采购是否具有可持续性;(4)说明新冠疫情、动物疫情及下游行业情况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发行人业绩是否存在持续下滑风险并充分揭示。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责任编辑: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