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证监会网站消息,证监会决定终止对湖北犇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犇星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审查。
犇星新材主要从事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相关贸易业务,主要产品包括环保型PVC热稳定剂、农药原药及精细化工中间体。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海厚犇直接持有公司11,520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2%,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曹海兵通过持有上海厚犇100%权益间接持有公司32%股权,戴百雄直接持有公司19%股权,曹海兵和戴百雄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双方合计持有公司51%股权,因此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曹海兵和戴百雄。
犇星新材拟在上交所主板发行不超过发行股数不超过6360万股,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15%。公司拟募集资金21.00亿元,分别用于50000吨/年硫醇甲基锡、50000吨/年巯基乙酸异辛酯扩产新建项目(二期工程)、年产15万吨有机基复合热稳定剂(OPS)建设项目、年产10000吨噻虫嗪原药建设项目、年产2500吨高效农药除草剂原药及年产3000吨农药中间体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犇星新材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李懿、蒋杰。
(责任编辑:张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