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晚间,合众思壮发布公告称,公司于5月18日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决定给予公司及相关负责人警告处分及合计1250万元的处罚。
合众思壮表示,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就本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公司将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合众思壮主要产品为北斗高精度业务、北斗移动互联业务和时空信息服务。此次合众思壮违法事实中最受投资者关注的,是其通过虚构专网通信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
证监会查明,合众思壮将与隋某力共同投资的联营企业北斗导航作为专网通信业务运营平台,以开展专网通信业务为名,与隋某力实际控制的江苏星地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对接上下游合同签订、原材料采购、组织生产、货物验收交付等事宜,与隋某力指定企业开展自循环业务。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合众思壮以为北斗导航及其子公司南京元博中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加工服务为名,加入专网通信业务链条,但实际却不承担加工角色,不提供任何有附加值的技术,而是作为出资方,以垫资方式提供资金,以可组织的资金规模确定订单量,利润空间提前确定且基本恒定。专网通信业务对合众思壮而言没有业务实质,但合众思壮却将其披露为通导一体化业务。通过上述运作,合众思壮虚增2017年至2020年收入金额9.39亿元,虚增成本金额5.12亿元,虚增利润总额4.27亿元。
此外,合众思壮还通过虚构雷达相关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虚构软件销售和技术服务费收入以及跨期确认票据贴现费用等违法事实粉饰业绩。
合众思壮的违法行为导致其2017年至2020年累计虚增收入15.81亿元,累计虚增成本11.78亿元,虚减财务费用1.18亿元,虚增利润总额5.21亿元。鉴于以上事实,证监会认定合众思壮公告的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决定对合众思壮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对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郭信平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时任公司财务部总监袁学林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时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侯红梅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IPG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证监会就合众思壮财务造假、违规信披等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是对合众思壮及核心管理人员、相关责任人违法违规行为的应有处罚,是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和诚信经营的必要之举,也将对其他上市公司起到警示作用。”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长、首席投资顾问邢星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合众思壮因虚增营业收入、成本和利润受到证监会处罚,相关主体责任人分别受到不同程度的资金处罚,彰显证券市场的法律威严和公正性,起到一定震慑作用。全面注册制下,上市公司高管应该以身作则,增强法律意识,积极投身于公司高质量发展,保护投资者权益,而非采取非法手段粉饰财务报表。”
(责任编辑: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