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晚间,森特股份发布公告称,新华都系此前举牌公司的行为出现了违规,构成违规增持及短线交易。
“新华都集团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由于疏忽,在统计新华都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森特股份股票数量的过程中,遗漏计算了实际控制人陈发树个人在安信证券开立的证券账户名下购买的216.29万股森特股份股票,导致未及时发现新华都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1年12月6日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的情况。”森特股份在公告中解释。
“违规增持未披露同样涉嫌信息披露违规。”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援引公开信息可知,在2021年12月29日,新华都集团实际控制人陈发树作为另一家上市公司股东计划参与该公司可转债配售,因其证券账户资金不足需通过出售股票的方式筹集资金。新华都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仍看好森特股份的未来前景无意减持,在未意识到一致行动人持股合计已经超过5%的情况下,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在卖出60万股森特股份股票筹集资金的同时,协调本公司买入相同数量森特股份股票。
随后,新华都集团实际控制人陈发树收到开户券商短信和电话,提示上述调仓行为触发券商异常交易风控系统互为对手方异常交易预警。收到该提示后,新华都集团对照相关法规及时启动全面自查。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由于疏忽,遗漏计算了实际控制人陈发树个人在安信证券开立的证券账户名下购买的216.29万股森特股份股票,导致未及时发现新华都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的情况。
对于此次公司发布公告提及的举牌过程中出现违规的行为,王智斌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信息披露违规的认定,与行为人主观状态无关。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是否影响股价这些因素,并不影响行为性质的认定。”
从市场层面来看,森特股份的股价在2021年变动极大,年初时,股价在8元/股以下长期徘徊,但自2021年3月份开始接连上涨,最高时涨至50元/股以上。
(责任编辑: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