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网站今日公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14号)显示,经查,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徽精密”,300464.SZ)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星徽精密于7月3日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337号),该函要求公司向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实未来6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在核实相关方的减持计划时,并未联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陈某炎或其代理人确认其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导致公司在7月6日披露的深交所关注函回复中未披露持股5%以上股东陈某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信息,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有关规定。
星徽精密董事长蔡耿锡、总经理陈惠吟、董事会秘书鲁金莲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星徽精密、蔡耿锡、陈惠吟和鲁金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上述当事人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要求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该决定书30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星徽精密成立于1994年11月11日,注册资本3.53亿元,于2015年6月10日在深交所挂牌,当事人蔡耿锡为法定代表人、实控人、董事长,截至2020年3月31日,广东星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9778.39万股,持股比例27.69%,当事人陈惠吟为第七大股东,持股951.30万股,持股比例2.69%。当事人蔡耿锡自2013年10月30日至今任星徽精密3届董事长,任期至2023年1月12日;陈惠吟自2018年2月7日至今任总经理;鲁金莲自2018年2月7日至今任董事会秘书。
星徽精密于2020年7月3日公布的《关于对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337号)显示,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要求公司向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实未来6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星徽精密于2020年7月6日公布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显示,因个人及合伙企业资金需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孙才金的一致行动人朱佳佳、亿网众盈、广富云网、恒富致远、泽宝财富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53.1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截止公告日,朱佳佳持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205.96万股,持无限售条件股份308.94万股,合计持股数量514.90万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46%;亿网众盈、广富云网、恒富致远及泽宝财富各持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149.48万股,各持无限售条件股份168.17万股,合计持股数量各为317.64万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各为0.90%。
本次朱佳佳拟减持股份数67.00万股,拟减持股份数占公司总股份数比例0.19%;亿网众盈、广富云网、恒富致远及泽宝财富各拟减持股份数71.53万股,拟减持股份数占公司总股份数比例各占0.20%。
星徽精密于2020年7月10日公布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显示,截至2020年7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陈惠吟、蔡文华、朱佳佳为、张杨、亿网众盈、广富云网、恒富致远及泽宝财富8名股东计划减持599.6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9%,实际减持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减持价格15.94元/股,合计减持金额797万。
星徽精密于2020年7月16日公布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计划减持的情况说明》显示,由于公司工作人员疏忽,未能及时联系持股5%以上股东陈梓炎并核实其减持计划,未能在2020年7月6日的回函中确认其减持计划。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陈梓炎的《减持股份告知函》,陈梓炎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59.3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陈梓炎持有公司股份1950万股,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及因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取得的股份,全部属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陈梓炎与公司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持有的股份全部处于质押状态。
截至2020年3月31日,陈梓炎为星徽精密第三大股东,持股1950.00万股,持股比例5.52%。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责令改正;
(二)监管谈话;
(三)出具警示函;
(四)将其违法违规、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五)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六)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0〕114号
关于对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蔡耿锡、陈惠吟、鲁金莲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蔡耿锡、陈惠吟、鲁金莲:
经查,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徽精密或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星徽精密于7月3日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337号),该函要求公司向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实未来6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在核实相关方的减持计划时,并未联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陈某炎或其代理人确认其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导致公司在7月6日披露的深交所关注函回复中未披露持股5%以上股东陈某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信息,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有关规定。
星徽精密董事长蔡耿锡、总经理陈惠吟、董事会秘书鲁金莲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星徽精密、蔡耿锡、陈惠吟和鲁金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20年7月22日
(责任编辑:朱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