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方集团)公告称,深交所要求就控股股东南昌光谷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增持不低于5%公司股份,说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具体资金来源、截至目前可用于增持股份的在手资金情况等。
长方集团公告截图
24日,长方集团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注函。函中称,公司披露持股5%以上股东李迪初的一致行动人李映红、李细初拟合计减持公司3%的股份;控股股东南昌光谷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的方式增持股份不低于公司5%的股份。
对此,深交所表示,李映红、李细初为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手方,其在与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中承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收到本次交易全部对价之日后6个月内,以不高于8元/股的价格通过二级市场择机购买公司股票,购买总金额不低于3.3亿元,该等增持的股票自增持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对外出售或委托第三方管理”;截至目前公司已支付58720万元交易对价款,剩余1347.83万元未支付。
深交所要求,说明在已支付大额交易对价款的情况下剩余较小部分未支付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是否存在资金周转困难及流动性风险,公司的日常经营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说明李映红、李细初减持的具体原因及合理合规性,相关减持行为是否存在违反其与公司签署的协议或者其已作出的承诺的情形,是否会对后续协议或承诺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同时,补充说明相关减持事项是否会对并购标的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康铭盛)的日常经营以及管理层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是否能够对康铭盛实施有效控制;补充说明针对剩余交易对价支付及上述交易对手方股份减持事项已采取的措施及后续具体安排。
关注函还要求,补充说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具体资金来源、截至目前可用于增持股份的在手资金情况,并结合前述情况说明控股股东6个月内增持不低于5%公司股份的可行性。
此外,说明控股股东是否已有潜在的一致行动人或者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交易对手方,如是,请补充说明相关一致行动人或交易对手方的具体情况及其与控股股东相关协议的筹划或签署情况。补充说明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责任编辑:朱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