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早盘,獐子岛开盘跌停,报2.75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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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个交易日(6月24日)盘后,证监会官网公布对獐子岛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对獐子岛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15名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罚款,对4名主要责任人采取5年至终身市场禁入。
证监会指出,獐子岛公司在2014年、2015年已连续两年亏损的情况下,客观上利用海底库存及采捕情况难发现、难调查、难核实的特点,不以实际采捕海域为依据进行成本结转,导致财务报告严重失真,2016年通过少记录成本、营业外支出的方法将利润由亏损披露为盈利,2017年将以前年度已采捕海域列入核销海域或减值海域,夸大亏损幅度,此外,公司还涉及《年终盘点报告》和《核销公告》披露不真实、秋测披露不真实、不及时披露业绩变化情况等多项违法事实,违法情节特别严重,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6月24日稍晚时候,獐子岛公告,公司董事长、总裁吴厚刚以及证券事务代表张霖辞职。獐子岛称,董事长吴厚刚因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公司总裁等所有职务;吴厚刚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此外,獐子岛海外贸易业务群执行总裁勾荣因个人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海外贸易业务群执行总裁职务,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任职。张霖因个人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24日晚,獐子岛还收到了来自深交所的关注函。深交所指出,深交所指出,獐子岛因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结转成本时所记载的捕捞区域与捕捞船只实际作业区域存在明显出入,导致公司2016年度虚增利润1.31亿元、2017年度虚减利润2.79亿元。獐子岛是否拟对2016年、2017年相关定期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如是,请说明更正的具体计划与期限;如否,请提出充分、客观的依据。
另据獐子岛公告,公司控股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于2020年6月23日收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辽02刑初140号《刑事判决书》。本案系投资发展中心在公司2014年1-9月发生重大亏损的情况在公开披露前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因存在敏感期内有减持股票的行为,被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在2018年1月提起公诉。经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投资发展中心犯内幕交易罪,判处罚金1200万元,追缴投资发展中心非法所得1131.60万元。
獐子岛扇贝“闹剧”至此告终。但监管对獐子岛处罚是否过轻仍引发市场争议。有网友建议应“强制退市”,也有网友表示,至少得把查证的钱“罚出来”。据证监会公告,为查证獐子岛公司真实成本等,证监会还借助了卫星定位数据,对獐子岛27条采捕船只数百余万条海上航行定位数据进行分析。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表示,从监管部门的角度来说,法律授予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权利顶格就是60万元。但是如果在查处过程中,证监会发现相应违法线索,可以移交给司法部门,由司法部门通过进一步调查确定违法情况,再给予相应违法者更加严厉惩处。此外,新证券法还给予投资者进行诉讼的权利,投资者可以委托监管部门的投资者保护机构来进行诉讼,如果成功,投资者可能会获得补偿,相关责任人也可能会承担弥补投资者损失的责任。
(责任编辑:张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