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六期(总第五十七期)药品抽查检验信息通告,经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检验,发现3批次药品不合格,涉及双鹤药业(海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双鹤”)和海南省金岛制药厂2家公司。
通告显示,经海南省药品检验所和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检验,标示生产企业为双鹤药业(海南)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2批次二甲双胍格列本脲胶囊(I)(批号:20190701 20190702;规格:每粒含盐酸二甲双胍250mg与格列本脲1.25mg)溶出度项目不符合规定,检验类型为全检。经海南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生产企业为海南省金岛制药厂生产的头孢克洛颗粒(批号20190103;规格按C15H14ClN3O4S计0.1g[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检验类型为部分检验。
据天眼查,双鹤药业(海南)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注册资本7500万元,系上市公司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双鹤”)旗下全资子公司。
此前,华润双鹤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双鹤药业(海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内部归集的议案》,同意将全资子公司华润赛科持有的海南双鹤 100%股权以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归集至华润双鹤。2019年12月27日,海南双鹤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华润双鹤官网显示,其拥有18家子公司,主营业务涵盖新药研发、制剂生产、药品销售、制药装备及原料药生产等方面。曾荣获“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高新技术企业”、“中国化学制药行业工业企业综合实力百强”等多项荣誉。2019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1.57亿元,净利润(归属母公司)10.55亿元。
6月16日,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多次致电海南双鹤了解情况,其电话无人接听。随后,记者拨通华润双鹤官网电话,告知采访意向后,工作人员称将电话转至其办公室,但一直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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