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斯太(斯太尔)6月3日晚间公告,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认定,公司2015年至2018年连续四年净利润为负,触及深交所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此外,股票自2020年6月4日起停牌。
早在2019年6月25日,证监会就*ST斯太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过将近一年时间,2020年6月3日,*ST斯太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就斯太尔2014年、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披露不实情况进行了披露。
《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提到,自2013年底至2017年底,唐万新、张业光、唐万川通过主导斯太尔非公开发行、与投资人约定收益分成、实际承担业绩补偿、派驻管理团队控制董事会和管理层等方式,取得了经营管理权,能够实际支配公司的行为,是斯太尔的实际控制人。唐万新、张业光、唐万川作为斯太尔实际控制人,知悉并隐瞒了财务造假相关事项等应当披露的信息,不告知斯太尔披露上述信息。因此,根据2005年《证券法》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唐万新、张业光、唐万川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
而根据《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认定的事实,斯太尔2014-2016年连续三年净利润实际为负,根据公司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2017年及2018年净利润均为负,导致公司2015年至2018年连续四年净利润为负,触及深交所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同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自6月4日起停牌。
对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原因,斯太尔指出,因2017年度、2018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19年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一)项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能暂停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此外,若斯太尔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值,则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1.4条的规定,自公司披露年度报告之日起,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ST斯太也表示,经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研究决定,公司及部分当事人对证监会拟实施的行政处罚将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公司及有关当事人将吸取教训,以此为戒,杜绝上述情况的再次发生。
值得注意的是,*ST斯太2020年2月3日披露的2019年度业绩预告显示,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8000万元-9500万元。2个月后的4月16日,*ST斯太却发布了一份201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扭亏为盈,修正后盈利700万-1000万元,不过,该业绩预告修正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对于此次修正的原因,*ST斯太解释称,2019年12月,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斯太尔动力(江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斯太尔”)收到深圳市金色木棉叁拾伍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色木棉”)出具的《关于(2018)粤03民初3080号民事调解书之债务减免告知函》与和合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合资产”)的债务豁免《告知函》及公司与双方签订的相关《豁免协议》。鉴于当时公司及江苏斯太尔涉及多项诉讼,且经营状况不佳,且公司信用风险较大,融资较为困难,公司及江苏斯太尔对于能否将豁免后的债权本金共人民币 5830 万元偿付给金色木棉与和合资产尚存不确定性,并且公司当时也未能确定 2019 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因此出于谨慎考虑,故在此前2019年度业绩预告中未将债务减免金额计入营业外收入。
2020年3月31日,公司及江苏斯太尔偿付了金色木棉与和合资产的豁免后的债权本金人民币5830万元,且公司收到了深圳市金色木棉叁拾伍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和合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的《收款确认函》,公司及江苏斯太尔与上述两家机构的债权债务关系就此终结。根据上述债务豁免事项,及债务豁免后的债权本金支付情况结合与年度审计事务所的最新沟通结果,公司对 2019 年度业绩预报进行修正。
(责任编辑:赵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