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一则判决显示,歌尔股份原SAM事业群一名采购经理在职期间两次收受安泰科技一名销售经理送钱,共计收受6万元。
根据判决书显示,2018年4月至8月张某某担任歌尔股份SAM事业群大喇叭事业部采购经理。在此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两次收受安泰科技销售经理徐某贿赂现金6万元,并为其谋取利益。其中一次是在2018年4月,张某某在内蒙古包头市一家酒店收受徐某1万元现金;另一次是2018年8月,在潍坊市北宫街金马路附近,张某某收受徐某5万元现金。
公安机关从张某某处扣押人民币2.6万元、中百一卡通购物卡3000元、手镯一个。除此之外,张某某的亲属还向公安机关退缴赃款17.18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上缴赃款,可以适用缓刑。以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所退违法所得人民币6万元元,由侦查机关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赵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