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承德露露(000848.SZ)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显示,承德露露诉原董事长王宝林和原董事、总经理王秋敏等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已被受理。
承德露露称,王宝林和王秋敏利用担任承德露露核心管理人员的职务便利,于2001年12月至2006年6月间,以承德露露的名义,秘密与关联企业露露集团(后更名为霖霖集团)、汕头市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露露南方公司”)及香港飞达企业公司签订《备忘录》、《补充备忘录》等关联交易合同。《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的签订,直接损害原告及其广大投资人的利益。
承德露露诉讼请求判令确认二被告以公司名义秘密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处置公司股权、处置知识产权、分割市场、限制公司产品生产和销售渠道的行为,构成公司董事实施的损害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判令二被告共同连带赔偿关联交易给原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08亿元。
承德露露代理律师向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承德露露为对广大股东的利益负责,为对上市公司的治理准则负责,为维护“露露”注册商标的完整及价值,为维护上市公司零售市场的完整统一,为排除露露南方公司对利乐包产品的违法垄断,为排除非法的同业竞争,为对法律原则负责,必须按照广大股东的意志,对王宝林、王秋敏启动法律追究程序。
王宝林和王秋敏针对此事发布了声明。二人表示,对高达1.08亿元的“天价”民事诉讼,以及毫无理据的指责,感到震惊、委屈和无比的愤怒。
王宝林和王秋敏在声明中表示,“在看待分析具体问题的时候,不能够离开当时的历史背景、社会环境和法律制度体系;以后、今天的市场规则和法律制度体系去讨论历史,而丝毫不顾及当时客观背景,就只会得出错误的结论;而如果故意以此误导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就只能说是别有用心了。”
二人透露,“在2015年之前,承德露露与露露南方公司之间由于长期以来的历史渊源,曾经保持着良好的沟通和业务合作关系。在此前后,我们也曾尽力推动双方就有关商标使用权等事项进行了多伦谈判,其中包括承德市政府主导的会谈。2015年之后,承德露露对南方露露公司进行了多轮诉讼,南方公司也进行了反诉。这样反反复复的诉讼不仅伤害了露露品牌,也伤了中小股民、无数消费者和广大露露员工的心,对此,作为露露品牌的创始人,我们感到非常痛心和无奈。我们真心希望双方能够尊重历史、尊重法律,通过谈判,理性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共同促进露露品牌的大发展。”
(责任编辑:赵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