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从公司提取巨额推广费,这严重伤害了投资者的感情……如果大股东适度收取推广费……我们也可理解。这样公司利润可能增加1倍,股价将增长1倍,大股东可以通过股价上涨吃到肥肉,为什么非得吸血呢?”
4月8日,一位长期关注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600211.SH,以下简称“西藏药业”)的投资者发帖,寻求西藏药业管理层回应大股东关联交易的问题。
2019年,西藏药业接受控股股东康哲药业(00867.HK)提供的药品推广服务,共发生推广费5.29亿元,占销售费用的比例为84.95%,占西藏药业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2.14%。
西藏药业与大股东康哲药业的关联交易也受到不少中小投资者的反对。西藏药业《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显示,对于“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虽然最终被审议通过,但是5%以下股东有一半以上投了反对票。
对于大股东关联交易推广费较高的问题,日前,西藏药业董事会秘书刘岚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西藏药业与大股东康哲药业的药品推广合作有较长历史和较深的渊源。2019年康哲药业为西藏药业新活素推广而收取的推广费为该品种销售收入的54%,依姆多的推广费为销售收入的18%。
大股东抽走超四成营收
公开资料显示,西藏药业于1999年上市,为西藏自治区首家高新技术制药上市企业。上市初期西藏药业以藏药为主,现在其产品以心脑血管用药为主。目前,西藏药业的控股股东为康哲药业,持股38.10%。
2019年,西藏药业营收为12.5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2亿元。
西藏药业核心产品有注射用重组人脑利钠肽(商品名:新活素)、单硝酸异山梨酯缓释片(商品名:依姆多)、诺迪康。其中,作为西藏药业最核心的产品,新活素销售收入占该公司总销售收入的65.22%。
在产品销售和推广模式上,2017年之前,西藏药业主要采用了由大股东康哲药业买断销售并推广的模式;2017年及之后,西藏药业改为自行销售,同时委托大股东康哲药业推广。
近三年,西藏药业的销售费用率一直在逐年增高,分别为41.16%、47.12%和49.60%。
据了解,因为康哲药业从西藏药业获取的推广费较高,西藏药业多年前也曾被指“富了代理商穷了自己”。
2019年,西藏药业销售费用为6.23亿元。西藏药业接受大股东康哲药业提供药品推广服务,共计发生推广费5.29亿元。年报指出,西藏药业的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39亿元,增长28.65%,主要原因是新活素销售收入大幅增加,推广费相应增加影响所致。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刘岚介绍,对公司与大股东康哲药业前一年度和新一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公司每年初发布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均有介绍。“目前,公司给大股东新活素推广费比例为销售收入的54%。康哲药业的推广费按销售收入来提成。销售得多,相应的提成就多。”
刘岚说:“事实上,公司和大股东康哲药业的合作从2008年就开始了。2008年康哲药业还不是公司的关联方,双方仅有上下游的合作关系。到2014年,康哲药业通过从二级市场上收购股份、协议受让股份,成为公司的大股东。从此,康哲药业由公司的非关联方变成了关联方。”
“2008年,新活素推广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为61%。后来,随着新活素又入医保目录,整个产品的推广费用率到现在降成了54%。西藏药业与康哲药业的产品推广合作是有历史沿革的。从双方还是非关联方的时候,产品推广合作关系就一直存续到现在。”刘岚介绍。
刘岚向记者解释称,推广费用比例依据产品所属的不同阶段有所不同,甚至有很大差别。
刘岚说:“药品推广费用比例的高低,跟药品的属性和该药品所处的阶段有很大关系。康哲药业为公司推广两个药品。其中,新活素是需要做较强的学术推广的,推广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为54%。另外一个产品依姆多,在全球上市应该有20多年,是患者比较熟悉、市场比较成熟的药品。这个药品的推广费比例为18%。两个产品的推广费收取比例有较大差距,主要是根据不同产品所处的阶段和患者熟悉度以及难易决定的。”
对大股东依赖性畸增
相较于长期高额的销售费用及推广费用,西藏药业研发投入显得“捉襟见肘”。2017年至2019年,西藏药业研发投入分别为661.73万元、1021.12万元、1460.26万元,研发投入占营收的比例分别为0.72%、0.99%、1.16%。
对于研发投入较低的问题,西藏药业3月2日在e互动平台上解释道,公司目前对新产品研发投入较少,低于同行业水平的主要原因是公司目前在研产品较少。在研项目主要包括重组人白细胞介素-1受体拮抗剂滴眼液项目和红景天人工种植项目,故投入较小。按照公司发展规划,公司将持续考察、研究合适的项目进行研发,储备在研品种。
记者梳理发现,近几年,西藏药业一直在提及减少对大股东的依赖。多年来,西藏药业在《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中表示,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本公司还将不断引进适合公司销售的产品,以增加公司产品目录,加强公司产品组合,不断增强公司的独立性,逐步减少对大股东的依赖。
但实际上,西藏药业对大股东康哲药业的依赖性却越来越大。
西藏药业由大股东康哲药业及其关联方负责推广的产品所产生的利润占其净利润的比例逐年提升。西藏药业每年初披露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显示,2016年至2019年,该比例分别约为57.51%、60%、71%、79.69%。
西藏药业与大股东康哲药业的关联交易也受到不少中小投资者的反对。
西藏药业《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显示,“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获得了3195.13万票同意,同意的票数为98.45%,该议案被审议通过。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5%以下股东有一半以上投了反对票。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显示,针对“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的票数为47.13万票,占比48.42%;反对的票数为50.19万票,占比为51.57%。
对于公司与大股东康哲药业的关联交易模式,刘岚介绍道:“目前,公司几个主要产品新活素和依姆多都是交给大股东康哲药业进行推广,由公司自己销售。其他几个产品诺迪康、小儿双清颗粒等由公司自己的队伍来做推广。”
刘岚说:“实际上,为什么要交给大股东来做推广,或者一个产品为什么要交给第三方来做推广呢?因为养一支覆盖全国的推广队伍需要花费很多的资金和精力。从我们公司的销售能力来说,目前还不具备自己独自承担这么大的品种的推广要求。大股东康哲药业在心血管领域有较强的推广队伍和较多的推广经验,公司跟它合作可以优势互补。”
刘岚解释称,在专业分工越来越细的今天,医药行业要求的专业化能力越来越强,企业不一定要从生产到最终的推广和销售自己全部做完。把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或企业来做这样效果会更好。推广或委托销售在医药行业是很普遍的现象和模式。
(责任编辑:赵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