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近日发布了关于对张曦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显示,2019年9月26日,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瓷材料”,300285.SZ)董事长张曦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国瓷材料股份1100万股,占国瓷材料总股本的1.14%,减持金额合计22033万元。国瓷材料于2019年10月26日披露《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张曦作为国瓷材料董事长,前述减持行为发生在国瓷材料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构成敏感期交易。
张曦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1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3.8.17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6.3条的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张曦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张曦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国瓷材料系于2010年5月4日经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同意山东国瓷功能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鲁商务外资字[2010]343号)批准,根据立信大华审计的2009年12月31日净资产值55027279.46元折为股份公司股本4500万元,由山东国瓷功能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张曦2010年5月6日至2022年8月8日担任国瓷材料董事长及公司董事。截至2019年12月31日,张曦持有国瓷材料19.96%股份,为第一大股东。
2019年9月26日,国瓷材料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称,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张曦先生的通知,告知其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减持均价20.03元/股。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规定:发行人、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3.1.11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6.3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则、本所其他相关规定或者其所作出的承诺的,本所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通报批评;
(二)公开谴责;
(三)公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上(二)、(三)项处分可以并处。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3.8.1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下列期间不得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应当督促其配偶遵守前款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张曦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张曦,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经查明,张曦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年9月26日,张曦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瓷材料”)股份1100万股,占国瓷材料总股本的1.14%,减持金额合计22033万元。国瓷材料于2019年10月26日披露《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张曦作为国瓷材料董事长,前述减持行为发生在国瓷材料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构成敏感期交易。
张曦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1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3.8.17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6.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决定对张曦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张曦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3月27日
(责任编辑:赵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