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深交所向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中超控股)下发关注函,针对中超控股以1.7亿元收购一家公司51%股权又拟以1.4亿元出售一事,深交所要求说明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1月17日晚间,中超控股披露关于拟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称,公司拟将持有的无锡市恒汇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汇电缆”)51%股权转让给蒋建强、储美亚,交易价格以不低于14000万元,且不得低于基准日评估值的60%确定,实际价格参照恒汇电缆全部股权评估值(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的51%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认。其中,蒋建强受让公司所持有的恒汇电缆26%股权,储美亚受让公司所持有的的恒汇电缆25%股权。
此后,中超控股收到深交所问询函,问询函要求公司请结合恒汇电缆经营情况、公司财务状况、交易对手方履约能力、本次交易协商过程等因素,具体说明于资产评估前确认折价出售盈利子公司的原因及“不低于60%”的确认依据。
3月18日晚间,中超控股回复上述问询函称,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持有恒汇电缆51%的股权以14085.00万元转让给蒋建强、储美亚:其中,蒋建强受让26%,股权转让款为7180.59万元;储美亚受让25%,股权转让款为6904.41万元。
根据回复公告,蒋建强、储美亚有多项资金来源:2016年12月29日前中超控股收购恒汇电缆51%股权时向蒋建强、储美亚支付股权转让款17204.91万元;截至2020年3月10日蒋建强、储美亚已筹集好现金9121.30万元,其中蒋建强4037.65万元,储美亚5083.65万元;多家公司向蒋建强、储美亚支付的现金及分红。
中超控股表示,由于公司资金压力大、恒汇电缆近三年来业绩持续下滑且其银行贷款基本靠公司担保解决等原因,公司决定折价出售持有的恒汇电缆股权。
对于中超控股折价出售股权一事,今日(19日),深交所向中超控股下发关注函。关注函指出,公司前期收购恒汇电缆51%股权时向蒋建强、储美亚支付股权转让款17204.91万元,本次以14085.00万元将恒汇电缆51%股权出售给蒋建强、储美亚。关注函要求公司说明多项问题:
核查并以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判断蒋建强、储美亚与公司自收购恒汇电缆时历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资金往来或其他利益关系;
除本次交易外,公司、公司董监高、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与蒋建强、储美亚存在其他协议、安排或意向;
核查本次交易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交易安排;
请公司独立董事、律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深交所要求公司在 2020年3月26日前报送有关说明材料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资料显示,中超控股成立于1996年,是江苏中超集团控股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电线电缆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公司。2月28日晚间,中超控股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业绩快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74.15亿元,同比减少2.9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9亿元,同比减少601.67%。此外,基本每股收益-0.338元,同比减少602.23%。总资产64.41亿元,同比减少21.1%。
(责任编辑:赵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