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龙星化工发布公告,公司及子公司沙河市龙星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星辅业”)日前分别收到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在对龙星化工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中,邢台市生态环境局表示,经过调查,发现龙星化工高分散白炭黑项目热风炉部分烟气未进入脱硫塔洗涤,直接经应急管道外排环境,涉嫌存在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行为。
对于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拟对龙星化工罚款肆拾伍万元整,并要求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对于龙星辅业,邢台市生态环境局调查发现公司原油取样处露天存放的油桶未进行密封,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治污设施。
龙星辅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拟对龙星辅业罚款拾万元整,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对于上述处罚,龙星化工表示,目前公司高分散白炭黑项目烟囱泄漏处已用盲板封死。原烟囱拆除,所有烟气进入治理设施处理后排放。龙星辅业原料取样平台已拆除,目前取样工作在负压密闭房间内进行。本次整改未造成停产停工,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责任编辑:赵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