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晚间,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海南海药)公告称,由于此前公告对抗病毒药物瑞德西韦生产情况表述不准确,公司3月4日被海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3天前,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还曾被深交所通报批评。
来源:深交所官网
2月14日,海南海药发布关于抗病毒药物研制取得进展的公告。公司称,通过与国内外合作伙伴的紧密合作,已经完成瑞德西韦原料药及制剂工艺研发。公司已经完成瑞德西韦制剂的第一批生产,并已具备年产350万支的规模化生产能力。
2月16日晚间,海南海药发布风险提示公告称,公司与国内外合作伙伴研发的瑞德西韦要最终转化为产品投入市场,仍需符合我国专利法和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前置专利许可和注册审批程序,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现阶段,公司和国内外合作伙伴生产的瑞德西韦原料药和制剂主要为临床前期研究和临床研究的试验样品,不会用于投入市场销售。
3月1日,深交所对海南海药进行通报批评。深交所指出,海南海药上述关于抗病毒药物研制取得进展的公告,未对抗病毒药物研制合作伙伴的合作模式、各方权利义务等重要信息进行披露,而上述信息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公司信息披露不完整,构成对投资者投资决策的误导性陈述。
深交所决定,对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日萌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处分,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没过几天,海南海药又得到海南证监局的注意。4日,海南海药收到海南证监局的警示函,海南证监局指出,公司上述关于抗病毒药物研制取得进展的公告中,关于抗病毒药物的生产情况表述不准确,且未作出有针对性的风险提示,未能客观、真实、准确地介绍和反映抗病毒药物的实际生产情况。
根据规定,海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要求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警示函显示,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据报道,对于上市公司“蹭热点”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近期不断升级,除了海南海药,物产中大和博瑞医药也均被处分。有学者和维权律师表示,对于上市公司自愿性披露的监管已明显趋严,投资者关系互动也进入监管视线,企业及高管不能“想怎么说就怎么说”。还有律师建议,投资者可以以上述纪律处分决定作为核心证据,尝试启动维权索赔;对于部分“揣着明白装糊涂”的违规行为,监管层还应该启动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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