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网站昨日下发对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力电梯” 证券代码“002367”)副总经理吴贤的监管函,吴贤在公司2019年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内买入公司股票1万股,成交金额8.13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3.1.8条及《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7条的规定。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3.1.8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股东买卖本公司股份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7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应当督促其配偶遵守前款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以下为全文:
关于对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吴贤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25号
吴贤: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披露2019年业绩快报。你作为公司副总经理,在公司2019年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内买入公司股票1万股,成交金额81300元。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3.1.8条及本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7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3月3日
(责任编辑:赵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