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晚间,方大特钢(600507.SH)发布2019年业绩报告。2019年,方大特钢实现营业收入153.89亿元,同比下降10.9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11亿元,同比下降41.54%。
方大特钢表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41.54%,主要系受市场因素影响,钢材价格回落,原料价格上涨,使得产品利润下降所致。
方大特钢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14.48亿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股,共计转增7.09亿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157,177,920股;不分红,不送红股。
方大特钢年报中公布了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薪酬为2019年度基本薪酬加上2018年度奖励薪酬),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合计1.34亿元,其中:副董事长雷骞国121.37万元;董事敖新华1000万元;董事、总经理常健114.57万元;董事谭兆春1623.25万元;董事、副总经理居琪萍1762.76万元;董事、工会副主席宋瑛1057.92万元;独立董事戴新民10万元;独立董事王怀世10万元;独立董事朱力10万元;独立董事侍乐媛5.83万元;独立董事李晓慧5.83万元;职工代表董事李红卫195.35万元;职工代表监事邓斌104.01万元;职工代表董事陈雪婴7.63万元;财务总监吴啸42.87万元;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詹柏丹24.01万元;副总经理梁建国19.43万元;副总经理凌建安14.33万元;总工程师汪春雷54.57万元;总经理助理吴峰(离任)230.8万元;董事长谢飞鸣(离任)4122.46万元;董事、总经理尹爱国(离任)2048.62万元;副总经理陈文(离任)843.02万元;独立董事黄隽(离任)4.17万元;独立董事彭淑媛(离任)4.17万元。
中国经济网发现,2019年度税前报酬超千万元的董监高有6人:董事敖新华1000万元;董事谭兆春1623.25万元;董事、副总经理居琪萍1762.76万元;董事、工会副主席宋瑛1057.92万元;董事长谢飞鸣(离任)4122.46万元;董事、总经理尹爱国(离任)2048.62万元。其中,谢飞鸣、尹爱国均于2019年6月29日离任。
方大特钢在年报中指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居琪萍、职工代表董事李红卫、离任董事长谢飞鸣、离任董事总经理尹爱国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上述人员均已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相关罚款。
受到行政处罚的居琪萍、谢飞鸣、尹爱国,三人在2019年度税前报酬均超千万元,分别为1762.76万元、4122.46万元、2048.62万元。
在2018年,方大特钢董监高也是高薪。2018年,方大特钢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税前报酬总额为1.69亿元。方大特钢有7位高管年薪超过1000万元,其中,董事长、纪委书记谢飞鸣年薪3169.67万元;董事谭兆春年薪1661.74万元;董事、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宋瑛年薪1069.84万元;董事、副总经理居琪萍年薪1565.52万元;副总经理陈文年薪2064.58万元;董事钟崇武(2018年3月6日离任)年薪4035.1万元;副总经理黎明洪(2018年3月7日离任)年薪1039.43万元。
一边是董监高的高薪,一边是公司频发生产安全事故。2019年,方大特钢被国家应急管理部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方大特钢共发生3起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其中一起为较大事故。方大特钢表示,被纳入名单后将对重大项目申报、依法取得政府性资金支持、评级授信、信贷融资等方面造成一定影响。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去年通报称,近年来对钢铁企业采取了高压严管措施,但方大特钢安全生产事故仍频繁发生,安全生产形势起伏不定,尤其是“5·29”爆燃事故的发生,再次暴露了方大特钢安全生产意识淡薄,重效益轻安全问题突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重不落实,对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度漠视,产生了极其负面的社会效应。
根据方大特钢的公告,2019年5月29日16时23分,方大特钢炼铁厂二号高炉煤气上升管发生爆裂事故,事故造成6人死亡,4人受伤,导致较大亡人事故。本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 2724 万余元。2019年11月,南昌市应急管理局给予方大特钢100万元元的行政处罚。
2月27日,上交所公布关于对方大特钢利润分配方案事项的问询函。上交所问询函指出,根据方大特钢财务报告,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11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12.16亿元,同比下降41.54%。本次转增后的每股收益将被进一步摊薄。请公司补充披露:(1)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是否持续增长、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情况;(2)在业绩出现下滑的情况下,选择进行股本快速扩张的主要考虑;(3)送转比例是否与业绩表现相匹配;(4)说明公司董事会同意送转是否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是否对上述行为的合理性、必要性进行了审慎、全面的考虑;(5)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其是否赞成本次送转方案。
问询函还表示,根据公告,方大特钢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有60,86.32万股于2019尚未解除限售。请方大特钢说明提出本次送转预案是否与相关董监高的后续减持安排有关。
上交所要求方大特钢补充披露本次送转方案形成和决策的具体过程,并核实前述事项披露前是否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机构或人士进行过沟通或交流,同时提供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请独立董事对本次送转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上交所的要求,方大特钢要于2020年3月6日前向上交所提交回复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责任编辑:赵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