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昨日公布的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25号)显示,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创医惠”,300078.SZ)于2月17日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披露:“ 公司发布了新冠肺炎防控整体解决方案,利用AI和互联网实现院前新冠肺炎的智能筛查和线上问诊咨询,以微服务的智慧医院整体框架和物联网实现院内智慧诊疗和隔离管控,以大数据平台汇集各方数据为医院的实时资源调度以及疫情管控提供依据,打造院前-院中-院后的疫情防控全流程闭环管理。截至目前,公司已为全国 200 多家医院抗击新冠疫情提供服务。” 思创医惠在回复投资者提问时,未能客观、准确地介绍和反映相关业务对公司经营的具体影响。
思创医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9.1条的规定。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要求思创医惠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思创医惠成立于2003年11月21日,注册资本8.69亿元,于2010年4月30 在深交所挂牌,章笠中为法定代表人,截至2019年11月20日,路楠为第一大股东,持股1.32亿股,持股比例15.35%,章笠中为第三大股东,持股2460.12万股,持股比例2.86%。
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规定:发行人、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 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9.1条规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 25 号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 月 17 日,你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披露:“ 公司发布了新冠肺炎防控整体解决方案,利用 AI 和互联网实现院前新冠肺炎的智能筛查和线上问诊咨询,以微服务的智慧医院整体框架和物联网实现院内智慧诊疗和隔离管控,以大数据平台汇集各方数据为医院的实时资源调度以及疫情管控提供依据,打造院前-院中-院后的疫情防控全流程闭环管理。截至目前,公司已为全国 200 多家医院抗击新冠疫情提供服务。”你公司在回复投资者提问时,未能客观、准确地介绍和反映相关业务对公司经营的具体影响。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 月修订)》 第 1.4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9.1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 年 2 月 27 日
(责任编辑:赵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