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动态|因信披遗漏、财务不规范、内控缺陷,兆驰股份遭责令改正
1月18日,因信息披露遗漏、财务核算不规范、公司内控缺陷等问题,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驰股份”,002429.SZ )对外披露了深圳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责令改正决定书》”)、《关于对顾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欧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严志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方振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统称“《警示函决定书》”)等多份监管措施决定书。
根据wind信息显示,兆驰股份主营产品为液晶电视、机顶盒、LED元器件及组件、网络通讯终端和互联网文娱等,于2010年登陆深交所上市。
责令改正决定书显示,兆驰股份存在涉外仲裁事项以及关联关系未披露。2014年4月,日本东芝与兆驰股份就DVD专利许可产生争议,后又经过美国国际争议解决中心(IDCR)仲裁与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的申请执行,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兆驰股份同意支付日本东芝公司1342.5万美元。上述涉外仲裁事项需要中国法院承认,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为或有负债,但兆驰股份未予披露。
另外姚向荣、陆燕荣自2017年一并为公司前十大股东,二人系夫妻关系。兆驰股份未向其二人征询、核实相关情况,导致在2017-2019年相关定期报告中遗漏披露上述前十大股东的关联关系。
此外,兆驰股份还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财务管理不完善的现象。第一,2018年末兆驰股份将子公司江西兆驰半导体有限公司未到货部分设备预付款0.24亿元调整入在建工程,导致2018年年度报告列示的在建工程多确认0.24亿元。第二,未按规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兆驰股份依据库龄期限按一定比例折扣确认部分产品的可变现净值,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与公司年报披露采用的会计政策也不一致。第三,财务管理不完善。兆驰股份及下属子公司以接受票据背书质押等方式对外提供借款、进行财务投资,存在合规风险,导致财务报表中的损益表项目列示金额不准确。
在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上兆驰股份同样存在缺陷。第一,部分董事、监事无故缺席股东大会。2016-2018年,兆驰股份共召开20次股东大会,部分董事和监事未按规定列席股东大会,也未提交请假或委托手续,其中2名独立董事缺席20次,另有3名董事缺席13次以上、1名监事缺席3次以上。第二,募集资金账户未专用、投资产品披露信息不完整。兆驰股份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分别于2018年7月17日、2019年7月16日支出工资款1261元、独立董事津贴14.7万元,支出款项分别于当日或次日返还。此外在2016年底使用募集资金21亿元购买七天通知存款银行投资产品,但未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该投资产品的收益情况。第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兆驰股份未对2015年收购北京风行在线技术有限公司股权事项进行内幕信息登记,未对2015年非公开发行和2018年回购股份事项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不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六条、第十条的规定。
对于以上问题,深圳市证监局决定对兆驰股份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其提出了改进措施要求,并要求其按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在对公司出具《责令改正决定书》的同时,深圳证监局还对顾伟、欧军、严志荣、方振宇出具了《警示函决定书》。
(责任编辑:赵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