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证券法》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新《证券法》大幅提高了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如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以六十万元罚款,提高至一千万元;对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虚假陈述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虚假陈述的,规定最高可处以一千万元罚款等。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胡继晔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证券法对上市公司的处罚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上市公司和实控人通过信息披露违法和虚假陈述获得巨大收益,必须通过处罚彰显震慑,惩处力度一定要到位。
但对于一些几乎油尽灯枯的上市公司来说,这笔罚款将会是压倒它们的最后一根稻草。与此同时,对审核上市公司信息未勤勉尽责的“看门人”,要和上市公司一同,背负行政处罚与民事责任。
康得新逃得过
千万元处罚吗?
2019年,随着证监会深入调查,手握百亿元货币资金的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的违法行为也浮出水面。2019年7月5日,证监会公告,因信息披露违规,康得新及其主要涉案人员在《证券法》规定的范围内,拟对康得新作出顶格处罚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的措施。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正式的行政处罚并未下达,但证监会此前对康得新做出了处罚告知,很可能会沿用旧的处罚标准。作为康得新财务报告的看门人,瑞华律师事务所的调查尚未结束,对它的处理很可能要遵照新《证券法》标准执行。
“因为正式的行政处罚并未下达,目前对康得新的诉讼还处于维权征集阶段,预计诉讼金额会达到数亿元,尤其是新《证券法》出台后,对投资者维权进行更多的保护与帮助,这会鼓励更多投资者走上维权的道路。”宋一欣表示,虽然康得新可能躲过新《证券法》规定的千万元罚款,但投资者日渐汹涌的维权声浪,依然可能让它付出高额赔偿。
北京市证信律师事务所季境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法律理论规则中,有“法不溯及既往”原则,通俗地讲,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在新法生效前有明确法律依据的事件,要参照旧法,只有事件发生时,新法与旧法都已经颁布了,且对此都有规定的情况下,适用新法。
在证监会对康得新作出处罚及禁入告知中,已明确进行顶格处罚。有两种可能:由于对康得新的行政处罚在新《证券法》颁布之前公布,应当沿用旧法规定;但行政处罚在3月1日之后公布,也存在使用新法条例的可能。
季境说:“新颁布的法律规定,是不能去制裁此前已经发生的行为。而证监会对康得新的处罚告知中,没有明确处罚金额,顶格处罚上限是六十万元还是一千万元,这要看行政处罚具体出台时间和相关的司法解释了。”
如果康得新遭遇证监会千万元处罚,对于业绩已经严重恶化的它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康得新披露的2019年半年报显示,2019年上半年,康得新营业收入为8.43亿元,2018年同期为72.41亿元,同比下降88.3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60亿元,2018年同期为15.13亿元,同比下降144.2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78亿元,2018年同期为6.36亿元,同比下降127.94%。
在货币资金方面,2019年半年报显示,康得新货币资金为142.07亿元,2018年同期为153.16亿元。半年报中“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一栏显示,康得新货币资金存在三项受限情况,包括保证金存款8693万元、司法和银行冻结18.64亿元以及北京银行《现金管理服务协议》受限存款122.09亿元。康得新表示,经自查,公司截至目前尚未结案的被起诉类案件112起,合计涉案金额约73.07亿元。
资金紧张也传导至公司的经营层面。康得新曾表示,公司面临的局面异常严峻,债项违约、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涉及多起诉讼等事项均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可能产生重大负面影响。进而有可能导致公司在预涂膜、光学膜等领域出现客户流失、市场份额下降的情况。
“看门人”失职躲不过
法律诉讼
康得新的违法行为有多恶劣?经证监会查,康得新涉嫌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通过虚构销售业务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并通过虚构采购、生产、研发费用、产品运输费用等方式虚增营业成本、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通过上述方式,康得新共虚增利润总额达119亿元。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瑞华所)作为康得新年审机构,在康得新造假期间,连续三年均为其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只有2018年年报审计时,康得新已经深陷债务危机,瑞华所才没有继续给康得新背书,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但为时已晚,瑞华所因“作为康得新2015年至2018年4年年报的审计机构,明显未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未起到上市公司‘看门人’的作用”,于2019年7月份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作为中国本土收入规模第二大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数据统计,瑞华所2018年度业务收入28.78亿元,注册会计师数量2266人。而康得新连续4年的利润造假期间,支付给瑞华所的审计费,只有区区840万元。
瑞华所会为这笔审计费担上巨大的风险为康得新隐瞒真相?这让业内十分费解,但同时也说明了瑞华所可能存在某些问题。瑞华所是否对会计师的风险控制能力弱?审计的合理保证是否充分落实?是否造成了一系列审计风险?
新《证券法》规定,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及其他鉴证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委托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未勤勉尽责,性质上是一种过错责任。会计师虽然没有参与伪造证据、参与造假,但也没有遵守相关审计准则,缺少应有的职业审慎及职业怀疑,存在获取审计证据不完整、执行审计程序不到位的情况,以及未审慎核实回款的真实性等,便会因为未做到勤勉尽责,而被监管机构处罚。
有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公司审计中重要的一项就是银行存款的审核,最有效的方法是向银行发询证函。对于康得新122亿元账面资金是否真实在账,瑞华所直到2019年3月份,才最终从银行回函信息与康得新账面记载、网银显示对比后,发现余额不一致,最终无法判断康得新银行存款期末余额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披露的恰当性。而此时康得新已经出现大面积债务违约。
纵观康得新2019年下半年的公告,页面已经被各类诉讼所占据,内容均指向康得新的债务,同时夹杂着子公司破产信息。对于康得新是否有能力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宋一欣说:“目前对瑞华所的调查还在进行中,康得新和瑞华所的行政处罚并未公布,如果公布了,瑞华所很可能作为连带责任人一同被投资者起诉。”
(责任编辑:赵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