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月6日披露公司前期委托理财存在延期或无法全额收回的风险后,日出东方随即收到了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到期无法收回等事项的问询函》。
据了解,日出东方于2017年3月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认购了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资产管理人)发行的首誉光控-瑞丰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简称专项资管计划)份额,并通过深圳市远致富海三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简称远致富海)最终投出,资产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投资标的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高新投”)股权,到期日为2019年12月24日。
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发布《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管理计划进展公告》称,资产管理人收到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出的会议通知,资产管理人将于1月3日参加合伙企业合伙人会议,会议将确定本资产管理计划后续延期或清算安排等事项。然而会议当天尚未形成决议,公司计划将根据有限合伙人大会形成的最终决议公告后续展期或者清算事宜安排。
根据日出东方发布的风险提示,该资产管理计划投向远致富海,再通过远致富海投向高新投,如资产管理人及远致富海的自身运营出现风险,将很大程度上影响公司收回该笔投资。此外,该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投资于高新投,如高新股由于市场环境或政策变化导致其经营业绩出现波动,将很大程度上影响公司收回该笔投资。
据此,上交所要求日出东方具体说明公司与资产管理人、远致富海及相关方分别就到期期限、投资决策方式、投资收益等具体约定情况;资产管理人、远致富海当前的运营管理情况,以及最终投资标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是否存在影响公司收回投资的不利因素。另一方面,要求公司补充披露有限合伙人大会最终决议的形成时间及相关安排;以及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具体追偿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2018年,公司计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1.05亿元,计提其他理财产品减值损失4262.36万元。根据目前委托理财情况,公司是否存在银行理财、资管计划、私募基金等产品到期无法收回的情况?据此,上交所要求公司全面核查委托理财到期无法收回的原因,并说明公司内控及风控制度是否存在缺陷,执行是否有效;公司委托理财资金是否存在流向关联方的情况。
根据上交所问询函公告,公司须于1月13日前就上述问题予以书面回复,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须对上述事项逐项发表意见,独立董事须充分核实委托理财到期无法收回的原因以及公司资金安全性,并出具独立意见。
日出东方表示,目前公司已成立由财务部牵头,法务部、审计部、投资部等部门配合的专项小组,与资产管理方沟通,密切跟踪该资管计划产品进展情况。同时,已安排对所投项目再次进行风险识别、诊断及综合评价。
(责任编辑:赵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