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交所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217号)显示,2011年6月23日,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勤上股份”,002638.SZ)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关联公司资产的议案》,同意勤上股份按3169.36万元的评估价值购买东莞威亮电器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常平镇横江厦村的一块工业用地及其上附属厂房、宿舍及食堂共五栋物业资产,勤上股份已支付价款并对上述资产占有和使用,但上述资产至今未完成过户手续,勤上股份未持续披露上述交易的进展情况。
勤上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7.6条的规定。请勤上股份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勤上股份: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勤上股份创建于1993年,1994年开始进行户外装饰灯的生产与销售。1998年开始进行低功率和中功率LED的研发。2004年开始大功率LED应用的研发。截至2019年9月30日,东莞勤上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16.79%。
《股票上市规则》第7.6条规定:上市公司按照本规则第7.3条或者第7.4条规定履行首次披露义务后,还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持续披露有关重大事件的进展情况:
(一) 董事会、监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就已披露的重大事件作出决议的,应当及时披露决议情况;
(二)公司就已披露的重大事件与有关当事人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的,应当及时披露意向书或者协议的主要内容;上述意向书或者协议的内容或者履行情况发生重大变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的情况和原因;
(三)已披露的重大事件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者被否决的,应当及时披露批准 或者否决情况;
(四)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逾期付款情形的,应当及时披露逾期付款的原因 和相关付款安排;
(五)已披露的重大事件涉及主要标的尚待交付或者过户的,应当及时披露有 关交付或者过户事宜; 超过约定交付或者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者过户的,应当及时披露未 如期完成的原因、进展情况和预计完成的时间,并在此后每隔三十日公告一次进展 情况,直至完成交付或者过户;
(六)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事件的进展或者变化情况。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217号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23日,你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购买关联公司资产的议案》,同意你公司按 31,693,600 元 的评估价值购买东莞威亮电器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常平镇横江厦村的一块工业用地及其上附属厂房、宿舍及食堂共五栋物业资产,你公司已支付价款并对上述资产占有和使用,但上述资产至今未完成过户手续,你公司未持续披露上述交易的进展情况。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7.6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12月27日
(责任编辑:赵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