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近日公布的外汇行政处罚信息(上海汇管罚字[2019]3162190801号)显示,上海索鲁馨自动化有限公司存在未及时就中外方股东变更办理变更登记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项,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币10万元的罚款。
中国经济网查询发现,上海索鲁馨自动化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上海爱仕达机器人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0.00%,第二大股东为香港索鲁馨自动化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0.00%。上海爱仕达机器人有限公司为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爱仕达”,002403.SZ)全资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以下为处罚原文:
(责任编辑:赵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