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晚,因违规对外提供担保、违规使用募集资金、重大事项披露不及时、信息披露违规、多份财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5项违规行为,*ST龙力及相关人员被深交所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经查,2017年,*ST龙力违规将19.6%募集资金转入其他银行账户,划转金额共计2.75亿元。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披义务,且截至目前,上述资金尚未归还。
同年,*ST龙力违规对外担保9.09亿元,截至2018年年末,*ST龙力违规对外担保余额4.38亿元,占2018年净资产的13.53%。均未履行担保审议程序和信披义务。
此外, 2018年4月26日、5月26日、6月22日、8月18日及2019年4月26日,*ST龙力未及时披露的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所涉金额达到32.11亿元,占其2017年净资产绝对值的921%,总资产的79%。
而在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信息披露方面,*ST龙力未披露2018年度业绩快报,未及时披露2017年度业绩快报,且披露的2017年度业绩快报、2017年度、2018年半年度、2018年度业绩预告中预计的净利润与相关报告期实际净利润相比均存在较大差异,*ST龙力未按规定对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作出及时、准确的修正。
此外,受公司内控失效、面临较多诉讼、存在大量债务、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众多因素影响,*ST龙力2017年、2018年年报均被会计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11月26日,综合以上违规事项,深交所决定对*ST龙力及董事长兼总经理程少博,董事、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高卫先,时任财务总监刘维秀,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高立娟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ST龙力表示,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对此深表歉意,将于5个工作日内举行公开致歉会,进行致歉及说明。
(责任编辑:赵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