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在被广东证监局认定为财务造假,利润虚增之后,风华高科股价下跌2.97%,报12.10元/股。有律师指出,在上市公司因为信息披露违法而被证监会处罚后,相关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维权索赔。
风华高科今日股价下跌,数据来源:Wind
2019年11月22日,广东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调查认定风华高科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以及未及时披露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两项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4年下半年,风华高科开展贸易业务时,有销售对象的一笔到期货款出现逾期,并且一直无法回收,截至2015年底该笔债款金额合计达到6319万元。
为了解决应收账款问题,延长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时间,2016年3月1日风华高科召开总裁办公会,决定借助购买理财产品以及与中间人交换债权两种方式,以公司现金填补应收账款,致使公司在2016年3月29日披露《2015年年度报告》中的应收账款数额与实际不符。
而在《2016半年度报告》以及《2016年年度报告》中,风华高科所列示的应收账款事项均为包含上述所述的应收账款金额,导致该两份年报中存在少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情况,均虚增利润达6192.12万元。
2018年4月27日晚间,风华高科发布了《关于对2017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专项说明》的公告,称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风华高科2017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针对上述的债款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2018年8月7日,风华高科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证监会正式立案调查。随着2019年11月22日调查审理终结,广东监管局决定对风华高科以及涉事的26名高管、前高管(其中包括现任董事长及两名前任董事长)处以行政处罚,罚款总额合计187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2019年11月1日广东证监局举行的听证会上,风华高科曾表示,公司管理层的行为客观上也使公司受到了伤害,公司属于受害者。并以公司2016年度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存在自我纠错情形的理由对公司进行申辩。最终,广东证监局在采纳部分申辩意见的情况下对上市公司风华高科处以40万元罚款。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峰对中新经纬客户端指出,上市公司因为信息披露违法而被证监会处罚,相关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
哪些投资者具有索赔资格?许峰指出,因为风华高科在2016年3月29日首次披露具有被认定存在虚假信息的《2015年年报》,并在2018年4月27日晚间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因此在2016年3月29日-2018年4月27日这一时间(下统称索赔时期)内买入风华高科股票并遭受损失的投资者是具有依法索赔的资格的。
那么如何认定这一时间段内的投资者是否遭受损失?许峰表示,投资者可以索赔的损失,是投资者在索赔时期内买入的股价与基准价之间的差额。基准价的计算方式是以从2018年4月28日开始计算,至风华高科股票换手率合计达到100%的这一时期内,其每日股票收盘价的平均价来计算。
“如果索赔时期内投资者买入的股价高于基准价,那么这部分投资者可以就该部分的损失向风华高科提出索赔,但由于索赔时期里风华高科的股价大多时候相对较低,因此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数量可能不会很多。”许峰说道。(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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