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监事在被拘役期间还能“出席”监事会,这样诡异的事情就出现在腾信股份(300392,SZ)身上。
10月16日,深交所对腾信股份下发监管函,指出公司时任监事会主席陈大可在2018年7月27日至2018年10月26日期间被判处拘役,但公司2018年8月29日披露的监事会决议公告显示陈大可出席并表决,公告内容与事实不符。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留意到,腾信股份近期信披违规问题较为突出。今年5月,腾信股份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今年6月,北京证监局就信披违规问题,对腾信股份、公司实控人、董事长、总经理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内容与事实不符
据腾信股份历史公告,公司时任监事会主席陈大可因酒驾于2018年7月27日被羁押,当日被刑事拘留。依照法律规定,陈大可被判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自2018年7月27日起至2018年10月26日止),罚金三千元。
被拘役后,陈大可的配偶曾于2018年7月30日代其请假3个月。在此期间,陈大可签署了《授权委托书》,委托监事李鑫作为其代表,并授权李鑫根据陈大可真实意思表示行使日常监事职责。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关于陈大可2018年被拘役的事项,腾信股份在今年6月的公告中表示公司直至近期才知情。陈大可也因此在今年6月被北京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原因是未将被拘役的情况告知公司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不过,记者留意到,即便公司认定陈大可请假,但其本人无法履行监事职责仍是不争的事实。然而,陈大可的名字却出现在2018年8月腾信股份监事会会议出席名单上。
深交所在10月16日下发的监管函中指出,2018年8月29日,腾信股份披露的公告显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2人,监事古原广行先生因事授权监事会主席陈大可先生表决”,上述公告内容与陈大可当时正处在拘役期的事实不符。
深交所认为,腾信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2.1条、第11.11.3条的规定,时任监事会主席陈大可也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同样违反相关规定。
信披违规问题突出
记者查阅腾信股份公告发现,上述监事会会议两个议案均以三票赞成的结果审议通过,时任监事会成员分别为陈大可、李鑫、古原广行。陈大可因拘役而无法出席监事会议,那么一个无法出席的监事又怎么能够接受另一监事古原广行的委托进行表决?再进一步讲,古原广行因事缺席监事会议,加之陈大可被拘役,上述监事会议是否仅剩李鑫一位监事出席?那么公告所称“实际出席会议监事2人”又从何而来?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腾信股份的信披违规问题较为突出。2019年5月22日,腾信股份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19年6月,北京证监局对腾信股份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出2018年12月,腾信股份先后与银华恒盛国际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摩天三五(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神州中金(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合计借出上市公司资金1.0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22%,但未进行披露。
腾信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徐炜、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刘勋、总经理史实未将上述情况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北京证监局决定对腾信股份及上述人员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