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控股股东申请破产重整之后,银亿股份也遭遇申请重整的危险。10月9日,银亿股份发布公告称,债权人以银亿股份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其进行重整。
据公告内容显示,今年4月4日,浙江中安与银亿股份签订《工程款支付协议》,约定由银亿股份向其支付工程款146.93万元。截至目前,浙江中安对公司的债权共计146.93万元已过清偿期,公司由于流动资金紧张,仍未予以支付。为此,债权人浙江中安安装有限公司以银亿股份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银亿股份进行重整。
银亿股份提示称,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如果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宁波中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如果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6月17日,银亿股份宣布大股东银亿控股以及银亿控股母公司银亿集团分别向宁波中院提交了重整申请。据悉,自2019年以来,银亿集团、银亿控股持续面临流动性危机,虽竭力制定相关方案,通过多种途径化解债务风险,但仍不能彻底摆脱其流动性危机。
公开信息显示,银亿股份是一家专业房地产公司。2011年,银亿股份借壳成功在A股上市。2016年,银亿股份开启了“房地产业+高端制造业”双轮驱动的格局。
早在今年4月30日,银亿股份披露称,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约为22.47亿元。为此,当时银亿股份向深交所申请戴帽ST,股票简称由“银亿股份”变更为“ST银亿”。
受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非经营性资金等综合影响,截至8月31日,银亿股份存在逾期未偿还债务42.57亿元,其中逾期公司债券本金为18亿元。
(责任编辑:张倩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