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网站近日公布的广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王安祥、莒南恒鑫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莒南弘润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显示,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菱科技”,002592.SZ)于2019年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润天源”)51%股权。王安祥、莒南恒鑫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莒南恒鑫”)、莒南弘润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莒南弘润”)作为交易对手方之一,与八菱科技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承诺在该协议生效后三个月内,将4.7亿元相关资产置入弘润天源。2019年5月6日,该收购事项通过八菱科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但截至目前王安祥、恒鑫企业以及弘润企业仍未履行上述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广西证监局决定对王安祥、莒南恒鑫以及莒南弘润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涉事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履行上述承诺,并向广西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当事人王安祥在莒南恒鑫与莒南弘润均持有股份,且为弘润天源法人代表、董事长,截至2019年2月1日,王安祥在弘润天源持股比例为14.8%。弘润天源成立于2009年2月1日,注册资本4800万元。
莒南恒鑫成立于2019年4月1日,当事人王安祥为大股东,持股比例73.6%,金子亿为第二大股东、实控人,持股比例26.4%;莒南弘润成立于2019年4月1日,王安祥为大股东,持股比例73.6%,金子亿为第二大股东、实控人,持股比例26.4%。
2019年4月20日,八菱科技发布的《关于支付现金收购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显示,八菱科技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现金收购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以现金支付的方式,以9.08亿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弘润天源51%的股权。
2019年4月19日,八菱科技与莒南恒鑫、莒南弘润、金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运实业”)、刘楚、刘奇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
公告还显示,弘润天源的实际控制人为王安祥女士及金子亿先生,交易的交易对手方莒南恒鑫和莒南弘润的实际控制人为王安祥女士及金子亿先生,王安祥与金子亿系母子关系。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规定: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相关方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超期未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的,我会依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对承诺相关方采取监管谈话、责令公开说明、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将承诺相关方主要决策者认定为不适当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选等监管措施。
在承诺履行完毕或替代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前,我会将依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对承诺相关方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以及其作为上市公司交易对手方的行政许可申请(例如上市公司向其购买资产、募集资金等)审慎审核或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王安祥、莒南恒鑫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莒南弘润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王安祥、莒南恒鑫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莒南弘润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菱科技)于2019年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润天源)51%股权。你们作为交易对手方之一,与八菱科技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承诺在《协议》生效后三个月内,将4.7亿元相关资产置入弘润天源。2019年5月6日,该收购事项通过八菱科技股东大会审议,《协议》生效。截至目前你们仍未履行上述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你们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履行上述承诺,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西证监局
2019年9月25日
(责任编辑:赵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