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市公司公布了一张行政处罚书,揭开了部分上市公司进行所谓“市值管理”,行内幕交易之实的面纱。
这场内幕交易闹剧,最终以巨亏1.5亿元终结,首善集团被罚60万元,首善集团实控人被罚30万元。
除首善集团外,还有2位关联公司知情高管,因为同样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被罚。
签订“全面战略协议”后进行内幕交易
在与宝新能源签订市值管理协议后,首善集团为宝新能源的股权合作牵线搭桥,也因此形成了内幕消息,首善集团成为了内幕消息知情人。
证监会行政处罚书,详述了这一内幕消息的形成过程。
2016年8月2日,首善集团与宝新能源控股股东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丽华集团)签订全面战略合作协议,首善集团与宝新能源、宝丽华集团在投资与资产管理、新三板投融资、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税收筹划和财富管理等四个方面开展全面战略合作。
2016年9月4日及9月5日,首善集团董事长吴正新介绍宝新能源董事长宁某喜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富海)董事长认识,吴正新到深圳东方富海,向陈某等人介绍宝新能源,为东方富海与宝新能源的股权合作牵线搭桥。
2016年9月28日,宝新能源宁某喜召集公司内部会议,会上宁某喜谈到拟通过受让或增资等形式获得东方富海股权,要求公司相关部门列出尽调计划,研究宝新能源对东方富海进行收购需要的决策程序,并与东方富海沟通探讨具体的收购方式。9月29日,宝新能源曹某将28日会议纪要邮件发送给参会人员刘某旺等人。
2016年12月25日,东方富海起草宝新能源与东方富海合作框架协议。2016年12月30日,东方富海起草双方合作的附件文件,邮件发送陆某阳等人,并在收市后开会进行讨论修改。
2017年1月2日,吴正新、宝新能源叶某能、宁某喜、温某等人与东方富海陈某等人会面,继续推动双方股权合作事项。当日,宝新能源申请停牌。
2017年1月13日,宝新能源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宝丽华集团将其所持111183325股宝新能源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11%)协议转让给宁某喜,将其所持108794395股宝新能源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转让给萍乡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方富海员工持股平台,以下简称富海久泰)。
2017年2月25日,宝新能源发布关于受让暨增资深圳东方富海股份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股票自2017年2月27日开市起复牌。
宝新能源与东方富海的上述股权合作事项,属于《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在信息公开前构成《证券法》所述的内幕信息。
该内幕信息形成于2016年9月13日,公开于2017年2月25日,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6年9月13日至2017年2月25日。吴正新是宝新能源与东方富海股权合作的中间介绍人,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为2016年9月13日。
首善集团利用私募基金账户组交易宝新能源
正是在内幕信息敏感期间,首善集团利用私募账户组进行了内幕交易。
据行政处罚书,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首善集团实际控制使用华宝辉煌1012、首善集团、首鑫投资、首申投资、巴菲特8号、博郁投资等6个自有实控账户,和西藏泓杉普通账户、西藏泓杉信用账户、上海源裕等3个委托管理账户进行了内幕交易。
经查,首善集团的所有投资包括二级市场投资均由吴正新决策,买卖时间、方向和额度都由吴正新决定,交易部负责执行。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账户组累计买入“宝新能源”9747.59万股,卖出2552.58万股,净买入7194.8万股。经计算,该账户组合计亏损1.56亿元。
证监会认定,2016年9月13日为本案内幕信息的形成时间。吴正新为宝新能源与东方富海股权合作的中间介绍人,参与了宝新能源与东方富海的合作协商,积极促成双方合作事项达成;首善集团账户组交易异常性明显。
证监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对首善集团处以60万元罚款;对吴正新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内幕消息牵连多个相关人士
不仅首善财富一家进行了内幕交易。广东宝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新资产)总经理刘兴旺也利用前述信息进行了内幕交易。
2016年9月7日,东方富海匡某明给吴某新发送了主题为东方富海2015年度工作报告摘要的电子邮件。9月8日,吴某新将该邮件转发给宝新能源子公司宝新资产总经理刘兴旺。
2016年9月13日,吴某新带着东方富海陈某等一行前往广东省梅州市考察宝新能源。在此次考察中,陈某等见了宝新能源实际控制人叶某能、宝丽华集团总裁温某、宁某喜、刘兴旺等人,双方探讨了合作基础,表达了合作意向。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刘兴旺实际控制“杜某仙”、“刘某森”和“刘某娥”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账户组共买入“宝新能源”266800股,卖出246000股。经计算,该账户组盈利4.23万元。
证监会认为,刘兴旺积极配合调查,提供了重要线索,对案件的查处起到了一定作用,具有《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述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情形。我会在事先告知书中拟对当事人的量罚已经充分考虑当事人的上述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刘兴旺违法所得4.23万元,并处以8.46万元罚款。
利用此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还有陆朝阳,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富海)投委会秘书处秘书长。
2016年12月25日,东方富海起草宝新能源与东方富海合作框架协议。2016年12月30日,东方富海起草双方合作的附件文件,邮件发送陆朝阳等人,并在收市后开会进行讨论修改。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陆朝阳实际控制“何某娣”和“曹某华”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账户组共买入“宝新能源”9.81万股,金额90.98万元,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全部卖出,金额91.42万元,盈利2077.74元。
最终,陆朝阳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077.74元,并处以15万元罚款的处罚。
(责任编辑:赵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