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职务侵占判决书显示显示,全筑股份(5.950, -0.10, -1.65%)一材料员在采购过程中,以向供应商不付款等手段截留14万货款后逃逸。被抓后,该名员工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公司经济损失,获缓刑。
2017年5月,钟某某入职全筑股份担任材料员,负责建筑项目装潢材料采购等工作。同年8月至10月,钟某某利用上述职务之便,在为全筑股份承接的宁波镇海新城中梁样板房项目及宁波海曙中梁壹号院样板房项目采购装潢材料过程中,以向供应商购货不付款等手段将大部分采购款截留予以侵吞,共计人民币14万余元。后全筑股份发现真相,钟某某不能归还欠款,遂逃逸。
2018年8月16日,钟某某在山东聊城被抓获,到案后,钟某某交代了上述事实。
公诉机关对钟某某以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钟某某存在自愿认罪认罚情节,建议判处钟某某10个月以下的有期徒刑。
辩护人提出,钟某某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全部经济损失,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钟某某作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司钱款共计1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但由于钟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在审理期间资源弥补被害公司经济损失,法院对其从宽处罚。判处钟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责任编辑:赵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