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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达股份虚假陈述案坐实 百名股民累计获赔277万

  • 发布时间:2016-02-26 09:06:55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阎明炜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美达股份”)虚假陈述案情又有新进展。

  美达股份26日公告称,已向秦志玲等8人支付赔偿款27.5万人,并签订和解协议书。加上此前刘旺好等92人类似的索赔经历,截至目前已有100人状告美达股份虚假陈述,并悉数索赔成功,总偿付款金额达到277万元。

  事件经过

  美达股份虚假陈述案缘于一份2011年的年度报告有虞。此前,广东监管局在向美达股份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中表示,2012年4月27日,美达股份公布2011年年报称,“梁广义、梁少勋董事被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均委托梁伟东董事出席会议”,但未披露梁伟东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所披露的信息有重大遗漏。

  同一天,美达股份另发布公告称,近期获悉天健集团(美达股份控股股东)董事梁伟东因涉嫌单位行贿,于2011年9月16日被检察机关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广东证监局在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公告称,对于这一重大事件,美达股份未及时披露公违反了《证券法》规定。

  与此同时,同一份年报中还出现重大遗漏、虚假记载的情况,同样违反了《证券法》规定。

  截至2011年7月20日,梁广义、梁少勋、梁伟东分别持有天健集团33.34%、33.33%、33.33%的股权,共同拥有对美达股份的控制权。2011年7月20日,梁少勋和梁广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梁广勋将其持有的天健集团等股权作价3.55亿元全部转让给梁广义,从协议书签订之日起,梁少勋将天健集团的经营权、决定权,全部不可撤销授权给梁广义。

  在2011年度报告中,美达股份披露的情况是梁广义、梁少勋、梁伟东分别持有天健集团33.34%、33.33%、33.33%的股权,为三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但未如实披露美达股份实际控制人已发性变动的情况。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在广东证监局对美达股份做出行政处罚后,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在2011年7月20日至2012年6月5日期间买入美达股份,并在2012年6月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最新进展

  美达股份公告称,2015年10月19日,广州中院就原告刘旺好等人诉本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共92宗案件,作出判决:美达股份在十五日内向原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合共249.9596万元。

  此后,秦志玲等8人以本公司虚假陈述导致其损失为由,向广州中院提起诉讼。美达股份在公告中称,经协商,与秦志玲等8人同意参照刘旺好等案的标准认定损失金额,双方签订和解协议书,原告方于2016年1月29日向广州中院申请撤回起诉。

  最新的公告也显示,在支付上述92人赔款后,美达股份最近又另支付秦志玲等8人27.5万元。

  截止目前,美达股份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向刘旺好、秦志玲等100人支付赔偿款共277.4596万元。

美达股份(000782)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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